词条 | 古丈县国土资源局 |
释义 | 单位简介古丈县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合理利用和测绘事业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中央和地方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各种条例、办法、规定等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测绘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政策;贯彻执行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堪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编制和实施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测绘计划。 三、负责组织实施土地、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严格土地执法和矿产执法。依法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权属纠纷,查处土地违法案件。 四、拟定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实施基本农田保护、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动态平衡。 五、贯彻执行地籍管理办法,实施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城乡土地定级和登记工作。 六、拟定并按规定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组织实施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制定城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审核土地价格评估机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审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核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核登记;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汇编;依法实施地质勘查管理,管理地勘成果;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按权限管理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协助州测绘行业管理办公室依法审查测绘单位的等级资格,管理测绘任务登记。依法审查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外来组织、个人来我县测绘的事项。 十一、管理我县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古丈县行政区划图,组织实施我县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 十二、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三、负责领导和指导局下属二级机构及国土资源所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一、 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网络建设管理、新闻宣传、信访、保密、保卫、机关事务、接待等工作。 二、规划、耕保股 研究全县国土综合开发整治规划和政策措施;拟定土地政策;组织编制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它专项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地质勘查规划、测绘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组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负责耕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组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拟定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方案;组织耕地后备资源开发,负责审查耕地占补平衡方案,提出土地开发整理计划和意见,组织对土地开发整理的检查和初步验收。承办报上级批准的国有荒山、荒地、滩涂复垦开发的立项、审查工作。 三、建设用地股 承办需报国务院和省、州、县人民政府批准和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论证工作;组织建设用地会审工作;协调建设项目征用地事宜;组织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实施情况。 四、地籍、地产管理股 拟定和实施地籍管理办法,拟定和实施土地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和统计的技术规范、标准,组织指导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拟定并实施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纠纷调处规则和权属管理办法,负责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建立与维护地籍信息系统。拟定土地使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抵押和政府收购、储备土地的管理办法,并按规定组织实施;拟定并执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招标、拍卖、挂牌方法;负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管理监督工作,承办土地资产处置,土地资产储备方案的审查;贯彻实施国有非农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负责小城镇建设的土地管理,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测评,指导地价评估、审核评估机构的资质和估价成果,按规定管理土地使用权价格。 五、财务股 按规定组织国土资源管理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制订有关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国有资产和财务进行监督管理;承担财政部门拨给的有关经费和国土资源管理规费的财务管理工作;对国土资源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收费进行财务监督管理;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和使用进行监督;对下属单位财务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六、地质矿产管理股 参与编制全县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进行矿业权出让和转让管理;依法进行采矿权审核登记;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依法协助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组织实施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规范;依法进行勘查审核登记发证和探矿权转让审核登记;依法调处地质勘查纠纷;拟定矿产资源政策及矿产储量管理办法;负责指导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登记和统计工作;负责地质资料汇编管理工作;组织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拟定和实施地质资源和地质灾害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评价工作;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管理,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对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保护区提出认定意见;为城镇规划区总体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提供地质环境意见;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 七、测绘管理股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测绘法律、法规、规章和测绘行业政策;负责编制全县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全县基础测绘和其他重要测绘项目的计划;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负责全县房产测绘管理工作;负责测绘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的实施;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核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依法审查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外来组织或个人来县测绘事项;负责全县的测绘成果和地理信息数据质量的监督管理。 八、执法监察股 组织对执行和遵守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全县国土资源执法监督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全县国土资源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征收、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重大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组织起草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国土资源系统的普法宣传教育,履行推进依法行政的有关职责;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事宜。 九、 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对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员和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党纪和决定、命令情况的检查、督促,查处违纪案件,对党员和工作人员进行党纪、政纪教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十、政工股 承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和国土资源所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离退休管理;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党务工作;负责全系统岗位责任制的考评;承办有关技术职称申报工作;组织指导系统内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机构一、古丈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古丈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组织对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局内各分局、中心、股室、所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制定和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进行监督检查;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耕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国土资源登记发证、国土资源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探矿权等国土资源交易行为的报批和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检查;查处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其他重大土地、矿产、测绘违法行为;配合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或部门,依法追究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和治安责任、刑事责任,依法实施国土资源违法行政处罚的执行;拟定全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有关规章制度和防范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发生的政策性措施;负责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报告备案、动态巡查等相关规章制度;负责违法案件的统计、分析和通报工作;对国土所执法监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全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系统人员相关的业务培训工作;承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古丈县国土资源局栖凤湖生态经济开发区分局 负责栖凤湖生态经济开发区内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开发、利用和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办理辖区内建设用地和村(居)民个人建房的审查报批;负责办理辖区内村(居)民个人建房用地土地登记发证的报批工作;负责调处辖区内的土地权属纠纷。 三、古丈县土地开发整理收购储备中心 负责编制全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管理和使用有关土地开发整理的专项资金;承办县内土地收购、储备和前期开发工作;为建设用地提供征地拆迁服务,承办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等具体事务,承办土地登记发证服务工作。受上级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和其他单位、个人委托,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的具体事务及探矿权、采矿权的交易工作;公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交易信息,提供国土资源政策、法规咨询服务;组织实施测绘项目工程,确保向用户提供可靠的测绘成果;承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派出机构岩头寨国土资源中心所 负责岩头寨乡、山枣乡、河蓬乡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宣传、贯彻和执行土地、地质、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报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灾害治理规划,切实保护耕地和矿产资源;负责管理所属乡镇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国有土地和农房建设用地;承办各类建设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有关事项;开展土地、矿产资源、地质灾害、测绘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配合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理工作,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地质遗迹保护工作,协助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巡查;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落实情况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进行监督;协助调处矿业权属纠纷,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权利义务、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调处和化解矛盾;承办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红石林国土资源中心所 负责红石林镇、断龙山乡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宣传、贯彻和执行土地、地质、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报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灾害治理规划,切实保护耕地和矿产资源;负责管理所属乡镇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国有土地和农房建设用地;承办各类建设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有关事项;开展土地、矿产资源、地质灾害、测绘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配合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理工作,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地质遗迹保护工作,协助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巡查;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落实情况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进行监督;协助调处矿业权属纠纷,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权利义务、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调处和化解矛盾;承办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古阳国土资源中心所 负责古阳镇、双溪乡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宣传、贯彻和执行土地、地质、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报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灾害治理规划,切实保护耕地和矿产资源;负责管理所属乡镇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国有土地和农房建设用地;承办各类建设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有关事项;开展土地、矿产资源、地质灾害、测绘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配合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理工作,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地质遗迹保护工作,协助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巡查;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落实情况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进行监督;协助调处矿业权属纠纷,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权利义务、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调处和化解矛盾;承办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罗依溪国土资源中心所 负责罗依溪镇、高峰乡、高望界乡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宣传、贯彻和执行土地、地质、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报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灾害治理规划,切实保护耕地和矿产资源;负责管理所属乡镇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国有土地和农房建设用地;承办各类建设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有关事项;开展土地、矿产资源、地质灾害、测绘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配合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理工作,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地质遗迹保护工作,协助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巡查;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落实情况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进行监督;协助调处矿业权属纠纷,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权利义务、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调处和化解矛盾;承办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默戎国土资源中心所 负责默戎镇、坪坝乡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宣传、贯彻和执行土地、地质、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报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灾害治理规划,切实保护耕地和地质矿产资源;负责管理所属乡镇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国有土地和农房建设用地;承办各类建设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有关事项;开展土地、矿产资源、地质灾害、测绘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配合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理工作,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地质遗迹保护工作,协助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巡查;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落实情况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进行监督;协助调处矿业权属纠纷,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权利义务、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调处和化解矛盾;承办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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