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古乐经传 |
释义 | 古乐经传 乐论著作。清代李光地撰。五卷。1726年由其孙李清植等人编集成书,于次年刊版工竣。卷—《乐经》,取《周礼·大司乐》章;卷二《乐记》,即《礼记· 乐记》;卷三《附乐经》,杂采《易经》、《书经》、《诗经》及三礼文字;卷四《附乐记—》(《声律篇》)及卷五《附乐记二》(《乐教篇》、《乐用篇》),则辑录经传子史诸书有关文字。全书属于对古乐书进行解诂的性质。 四库提要是书取《周礼·大司乐》以下二十官为经,以《乐记》为之传。又有《附乐经》、《附乐记》,统为五卷。《乐经》、《乐记》为光地所自订。其《乐教》、《乐用》二篇,则其孙清植以遗稿辑成者也。《乐经》之最不易通者,莫若《大司乐》一篇。盖窦公以後,久失其传。郑氏所注,亦自隐奥难晓。学者各为之说,遂至纷纭轇轕,聚讼无休。光地之论,谓经文圜钟为宫当作黄钟为宫,盖即以黄锺为宫也。黄锺为角,则黄钟角调也,其起调毕曲之律以姑洗。太蔟为徵,则太蔟徵调也,其起调毕曲之律以南吕。姑洗为羽,则姑洗羽调也,其起调毕曲之律以大吕。据此,则黄钟为角,乃姑洗为黄钟之角。太蔟为徵,乃南吕为太蔟之徵。姑洗为羽,乃大吕为姑洗之羽。《经》文似当云黄钟之角、太蔟之徵,姑洗之羽,不得云黄钟为角、太蔟为徵、姑洗为羽。光地错综比附,亦未免迂曲而不可通。然其以上文祀天神、四望所用之律为证,亦自有意义,正不妨存此一解,以补前人所未备也。其他立说,亦多考核确当,议论精详。盖其究心此事,用力甚深,与一切师心臆度者固自有间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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