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鼓励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
释义 | 下发文件2011年7月23日印发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我国将采取10大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在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企业。 10大支持措施放宽准入门槛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要求,加快清理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领域的准入条件,制定和完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相关管理办法,不得针对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在注册资本、投资金额、投资强度、产能规模、土地供应、采购投标等方面设置门槛。 同享公共资源规范公共资源安排相关办法,在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财政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资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资金以及协调调度其他公共资源时,对民营企业与其他投资主体同等对待。 参与政策制定相关部门在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配套政策、发展规划时,应建立合理的工作机制,采取有效的方式,保障民营企业和相关协会代表参与,并要充分吸纳民营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支持民企创新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动公共技术创新平台为民营企业提供服务,探索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机制,扶持民营企业引进人才。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建立健全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中心等研究机构。支持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申报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承担或参与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等建设任务。 扶持科技成果产业化支持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参与国家相关科研和产业化计划,开发重大技术和重要新产品。扶持相关企业协同推进产业链整体发展,促进新技术与新产品的工程化、产业化。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起或参与相关标准制定。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具有重大社会效益新产品的市场示范应用。 发展新型业态鼓励民营企业与民间资本进行商业模式创新,发展合同能源管理、污染治理特许经营、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和车辆租赁等相关专业服务和增值服务,发展信息技术服务、生物技术服务、电子商务、数字内容、研发设计服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等高技术服务业。 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在创立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时,要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规范引导合格合规的民间资本参与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业(股权)投资基金。 支持民企融资积极支持和帮助产权制度明晰、财会制度规范、信用基础良好的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债券、上市融资、开展新型贷款抵押和担保方式试点等,改进对民营企业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项目的融资服务。 鼓励国际合作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开拓国际业务、参与国际竞争。支持民营企业通过投资、并购、联合研发等方式,在境内外设立国际化的研发机构。鼓励民营企业在境外申请专利,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建立国际化的资源配置体系。 加强服务引导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协调,及时发布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项目扶持计划、招商引资、市场需求等信息;积极发挥工商联等相关行业组织作用,鼓励和支持各级公益类服务机构,积极为民营企业与民间资本提供服务。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