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公仪休拒鱼常食鱼 |
释义 | 原文公仪休相鲁而嗜鱼(shi),一国争买鱼而献之,公仪休不受。其(即公仪休)弟子子明曰:“夫子嗜鱼而不受者,何也?”对曰:“夫唯嗜鱼,故不受也。夫即受鱼,必有下人之色;有下人之色,将枉于法;枉于法,则免于相。免于相,则虽嗜鱼,此不必能致我鱼,我又不能自给鱼。即无受鱼而不免于相,虽不受鱼,我能常自给鱼。此明夫恃人不如自恃也;明于人之为己者,不如己之自为也。” 《韩非子 外储说右下》 注释1.遗:赠送。 2.相:名词用如动词,做宰相。 3.曰:说。 4. 闻:听说。 5.嗜:喜欢 6.以:因为。 7.自给:自己供应。 8.免:被革去官职。 9.复:再,又。 10.吾:我。 11.虽:即使。 12.恃:依靠。 译文公仪休做鲁国的宰相,很爱吃鱼,全国的人都抢着买鱼送给他,公仪休不接受。他的学生周永驰劝他说:“老师爱吃鱼却不接受别人送的鱼,为什么呢?”他回答说:“正因为我很爱吃鱼,所以不接受。如果接受了鱼,就必然有低就别人的脸色;有了低就别人的脸色,就可能歪曲违背法律;法律被歪曲违背了,宰相就会被罢免。虽然我喜欢吃鱼,别人肯定不会长期供给我鱼吃,那时,我又不能自己供给自己鱼吃;如果不接受送的鱼,宰相就不会被罢免;虽然很爱吃鱼,我能够自己长期供给自己鱼吃。”这是明白了依靠别人不如依靠自己,依靠为自己办事的人不如自己去办事的道理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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