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公卫执业医师考试 |
释义 | 医师资格考试的性质是行业准入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医师资格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考试分为两级四类,即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两级;每级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四类。中医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其中民族医又含蒙医、藏医和维医三类,其他民族医医师暂不开考。到目前为止,我国医师资格考试共有24种类别。 简介实践技能考试采用多站测试的方式,考区设有实践技能考试基地,根据考试内容设置若干考站,考生依次通过考站接受实践技能的测试。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考试基地的考站进行测试。 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于9月中旬举行,具体时间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时间为准。执业医师考试时间为2天,分4个单元;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时间为1天,分2个单元,每单元均为两个半小时。 医学综合笔试全部采用选择题形式。采用A型和B型题,共有A1、 A2、 A3、 A4、 B1五种题型。助理医师适当减少或不采用A3型题。医师资格考试总题量约为600题,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总题量为300题。 报名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 十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 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 5、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6、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的; 7、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8、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报名时间2011年公卫执业医师考试报名时间如下: (1)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3月1日~3月30日,具体事宜可咨询报名所在地考点办公室。 (2)现场报名时间:2011年4月1日~4月14日,具体以考点通知为准。 2009年全国医师资格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2月20日~3月22日,具体事宜可咨询报名所在地考点办公室。 (2)现场报名时间:2009年3月23日~4月15日,具体以考点通知为准 考试时间医师资格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一般在6~7月份,医师资格医学综合笔试考试时间一般在9~10月份。 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时间: 一、实践技能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时间为2010年7月1日~7月15日。 二、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 日 期 时 间 公卫执业医师 9月11(星期六) 上午9:00—11:30 第一单元 下午14:00—16:30 第二单元 9月12(星期日) 上午9:00—11:30 第三单元 下午14:00—16:30 第四单元 公卫执业医师考试大纲公共卫生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重点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和解决公共卫生及其相关临床医学问题的能力。 医学综合笔试大纲分为基础综合、临床综合和专业综合三部分。 基础综合:考核的内容是公共卫生执业医师工作中必须掌握的基础医学、法律法规、伦理、心理和人文学科的基础理论、概念、原则等。 临床综合:要求公共卫生执业医师掌握与公共卫生密切相关的临床知识,着重加强了常见病、多发病及传染病临床知识和技能的考核要求。考核的内容以系统、疾病的分类来划分。 专业综合:考核的内容是考生综合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根据当前我国公共卫生发展的现实要求,新大纲中增加了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能力的考察,增加了学校/青少年卫生的考核内容。 本大纲自2009年使用。 公卫执业医师考试科目:基础课程:生物化学、生理学、医学微生物学、医学免疫学、药理学、医学心理学、医学伦理学、卫生法规、 临床综合:症状与体征、疾病 专业综合与实践综合课程:卫生统计学、卫生毒理学、环境卫生学、劳动卫生与职业病、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妇女保健学、儿童保健学、学校/青少年卫生学、社会医学、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历年考试分数线1999~2010年公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分数线: 2010年 公卫执业医师 320 2009年 公卫执业医师 330 2008年 公卫执业医师 330 2007年 公卫执业医师 305 2006年 公卫执业医师 310 2005年 公卫执业医师 312 2004年 公卫执业医师 310 2003年 公卫执业医师 300 2002年 公卫执业医师 296 2001年 公卫执业医师 296 2000年 公卫执业医师 279 1999年 公卫执业医师 280 考试题型目前,公卫执业医师资格综合笔试全部采用选择题纸笔考试形式。传统问答式考试评分方法缺乏科学、统一的标准,主观性和随意性较大,考查范围有限,选择题摒除了这些缺陷,是考试公平、公正、标准化的重要体现。医师资格综合笔试采用A型(最佳选择题)和B型题(配伍题),共有A1、A2、B1、A3、A4 5种题型。 A1 型题(单句型最佳选择题):每道试题由1个题干和5个供选择的备选答案组成。题干以叙述式单句出现,备选答案中只有1个是最佳选择,称为正确答案,其余4个均为干扰答案。干扰答案或是完全不正确,或是部分正确。 A2 型题(病例摘要型最佳选择题):试题结构是由1个简要病历作为题干、5个供选择的备选答案组成,备选答案中只有1个是最佳选择。 B1 型题(标准配伍题):试题开始是5个备选答案,备选答案后提出至少2道试题,要求应试者为每一道试题选择一个与其关系密切的答案。在一组试题中,每个备选答案可以选用一次,也可以选用数次,但也可以一次不选用。 A3 型题(病例组型最佳选择题):试题结构是开始叙述一个以患者为中心的临床情景,然后提出2个~3个相关问题,每个问题均与开始的临床情景有关,但测试要点不同,且问题之间相互独立。 A4 型题(病例串型最佳选择题):开始叙述一个以单一病人或家庭为中心的临床情景,然后提出3个~6个相关问题。当病情逐渐展开时,可以逐步增加新的信息。有时陈述了一些次要的或有前提的假设信息,这些信息与病例中叙述的具体病人并不一定有联系。提供信息的顺序对回答问题是非常重要的。每个问题均与开始的临床情景有关,又与随后的改变有关。回答这样的试题一定要以试题提供的信息为基础。 A1 型题答题说明:每一道考试题下面有A、B、C、D、E 5个备选答案。请从中选择1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1.评价一项疾病筛检试验测量值和实际值符合的程度称为: A. 可靠性 B. 真实性 C. 灵敏度 D. 特异度 E. 阳性预测值 答案:B A2 型题答题说明 每一道考题是以一个小案例出现的,其下面都 有A、B、C、D、E 5 个备选答案。请从中选择1 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2.在某化工厂的一次事故中,有多名作业工人出现恶心、呕吐、震颤等症状,体检发现皮肤黏膜呈樱桃红色,呼出的气体有苦杏仁味。这一职业中毒最可能是: A. 一氧化碳中毒 B. 硫化氢中毒 C. 苯胺中毒 D. 砷化氢中毒 E. 氰化物中毒 B1 型题答题说明:以下提供若干组考题,每组考题共用考题前列 出的A、B、C、D、E 5 个备选答案。请从中选择1 个与问题关系最密切的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 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某个备选答案可能被选择一次、多次或不被选择。(3 题~4 题共用题干) A. 臭氧层破坏 B. 形成酸雨 C. 产生温室效应 D. 产生光化学烟雾 E. 使大气混浊度增加,造成到达地面的太阳辐射大为减少 3. 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碳对环境的主要影响: 答案:C 4.大气污染物碳氢化合物与氮氧化物对环境的主要影响: 答案:D A3/A4型题答题说明:以下提供若干个案例,每个案例下设若干道题。请根据试题所提供的信息,在每一道考题下面的A、B、C、D、E 5个备选答案中选择1 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5 题~7 题共用题干) 在一项关于膀胱癌与吸烟关系的前瞻性队列研究中,发现男性吸烟者膀胱癌发病率为48.0/10 万,不吸烟者为24.4/l0万。 5.膀胱癌与吸烟关系的其相对危险度为: A. 48.0/10 B. 0.5 C. 24.0/10万 D. 2.0 E. 无法计算 答案:D 6.膀胱癌与吸烟关系的其归因危险度为: A. 48.0/10万 B. 0.5 C. 24.0/10万 D. 2.0 E. 无法计算 答案:C 7.膀胱癌与吸烟关系的其人群归因危险度百分比为: A. 48.0/10万 B. 0.5 C. 24.0/10万 D. 2.0 E. 无法计算 答案:E 证书注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十二条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八条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 第十九条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并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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