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公设 |
释义 | 所谓公理或公设,指的是某门学科中不需要证明而必须加以承认的某些陈述或命题,即“不证自明”的命题。一门学科如果被表示成公理的形式,那么它的所有命题就可以由这些公理或公设逻辑地推证出来。如果我们把一门学科比作一幢大楼,那么该学科的公理或公设就像大楼的地基,整幢大楼必须以它为基础而建立起来。 著名的欧几里德的《几何原本》中的5个公设: 1. 由任意一点到任意一点可作直线。 2. 一条有限直线可以继续延长。 3. 以任意点为心及任意的距离可以画圆。 4. 凡直角都相等。 5. 同平面内一条直线和另外两条直线相交,若在直线同侧的两个内角之和小于180°,则这两条直线经无限延长后在这一侧一定相交。 (最后一条公设就是著名的平行公设,或者叫做第五公设。它引发了几何史上最著名的长达两千多年的关于“平行线理论”的讨论,并最终诞生了非欧几何。)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