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公派留学 |
释义 | 简介基本情况国家公派留学是我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大举措,是根据我国现代化建设发展需要选拔优秀人才出国深造的一条重要途径,一般派往科技教育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 选派专业领域重点公派为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应用社会科学等。但是各个领域都有公派名额(本消息从中央音乐学院学生口中得知),音乐系也有,只不过不是重点公派对象。名额较少,资助较弱。 资助范围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一次性安置费、交际费等,具体资助标准按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4、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5、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 具体根据所申请奖学金项目的相关规定执行; 申报基本条件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具有硕士学位,或申请时为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 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岁,具有学士学位或优秀本科毕业生,身体健康,表现良好。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应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单位、科研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 高级研究学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除应符合访问学者的申请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②“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或教育部当年确定支持的创新团队中的骨干或“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③教育部批准的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④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 其中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应具有副司局级(包括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国有大中型企业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当于副司局级(包括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和在校优秀学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要求; 3、身心健康; 4、符合有关奖学金项目选拔简章的具体要求(详见《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及项目指南》); 5、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 选拔办法(一)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凡符合申请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申请。 (二)申请时间:一般为每年2月20日—3月20日。 (三)申请办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申请人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四)具体选拔办法按《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拔简章》的规定执行。 资助内容一般为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具体资助项目、标准在录取时确定。 录取博士/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录取结果在每年5月份公布,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录取结果在每年7月份公布,录取通知将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 派出及管理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 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派出单位应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留学人员在外管理及回国服务工作。 回国就业国家鼓励回国就业,并要求签订回国就业合同,目前公派留学每年仅限几千人,因此很受欢迎,前景很好。 好处促进知识的传递性,发展国家,有利于个人学业的发展。 公派出国常见疑问解答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及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有什么区别? 主要是选拔范围不同。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面向60所签约项目高校选拔(项目院校详见项目选拔简章)。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面向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签约高校以外(专项硕士项目除外)高校和其他单位选拔。上述两个项目选拔标准、要求、资助标准相同。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资助内容主要包括一次国际往返旅费及奖学金生活费,其中奖学金生活费是指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用,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零用费等。具体资助标准按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此外,对少数赴国外一流高校,一流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其学科专业确为国家急需、且难以获得外方学费资助,特别是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可提供学费资助。 已经获得全奖的人员是否可以申请? 原则上可以。如果外方大学允许已获学校全奖者申请其他奖学金,则该生可以向国家提出公派研究生申请。凡被国家公派留学基金录取者必须按协议履行公派出国人员义务,承担相应责任,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管理。 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是否可以资助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高校学习? 不可以。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是否可以申请6个月以下的项目? 不可以。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不接受少于6个月、多于24个月的申请。 录取通知书/邀请函、研修计划/学习计划是否需要提交原件? 不需要。申请人只需提供邀请函/录取通知书、学习计划/研修计划的复印件、传真件,或有外方电子签名的打印件,原件请申请人自行留存。另,提交给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材料都将用于评审并留存,提交后将不予退还。 申请表提交后是否可以进行更改? 受理机构未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接收申请表以前,申请人可以将已填写的网上申请表提回并进行修改。申请人可使用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点击提回申请表按钮,将申请表提回后进行修改,但修改以后必须重新进行提交并打印。受理机构如已在网上接收申请表,申请人将无法再更改申请表信息。因此,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请务必仔细核对无误后方可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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