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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公告
释义

公告是一个词语,其意思是政府、团体对重大事件当众正式公布或者公开宣告,宣布。国务院2000年8月24日发布、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对公告的使用表述为:“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其中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公布依据政策、法令采取的重大行动等;二是向国内外宣布法定事项,公布依据法律规定告知国内外的有关重要规定和重大行动等。

释义

词语:公告拼音:gōng gào

基本解释

1.

[proclamation]∶政府、团体对重大事件当众正式公布(如公告、布告或命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2.

[notice]∶书面的或印刷的通告所有的学会都张贴了活动的公告

详细解释

1.

政府、团体对重大事件发布的通告。如《毛主席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的公告》。

2.

公开宣告;宣布。 邹韬奋《事业管理与职业修养·关于领导机构的几个要点》:“我如有事被处分,我只静候公告,决不愿缠夹不清地向着参加领导机构的同事探听谁人在会议时说我好话,或谁人当时说我坏话。”

介绍

公告是行政公文的主要文种之一,它和通告都属于发布范围广泛的晓谕性文种。公告是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时使用的公文。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公告是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的公文。 公告主要有两种,一是宣布重要事项,如最近中国将在东海进行地对地导弹发射训练;二是宣布法定事项,如宣布某项法规或规章,宣布国家领导人选举结果。

有一类公告是属于专业性的或向特定对象发布的,如经济上的招标公告,按国家专利法规定公布申请专利的公告,属专业性公告;也有按国家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递交诉讼文书无法送本人或代收人时,可以发布公告间接送达,是向特定对象发布的,这些都不属行政机关公文。

然而,公告在实际使用中,往往偏离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的规定,各机关、单位、团体事无巨细经常使用公告。公告的庄重性特点被忽视,只注意到广泛性和周知性,以致使公告逐渐演变为“公而告之”。

使用范围

1、公告,通常是以国家的名义向国内外宣布重大事件,有时也授权新华社以公告形式公开宣布某一事项的有关规定、要求。如公布国家领导人的出国访问,国家领导人的选举结果,洲际导弹、人造卫星的发射等。地方行政机关有时也可用公告。

2、公告还用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如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等。3、国家机关使用公告公布事项,只限于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基层单位一般不能制发公告。

特点

发文权力的限制性

由于公告宣布的是重大事项和法定事项,发文的权力被限制在高层行政机关及其职能部门的范围之内。具体说,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行政领导机关,某些法定机关,如税务局、海关、铁路局、人民银行、检察院、法院等,有制发公告的权力。其他地方行政机关,一般不能发布公告。党团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不能发布公告。

发布范围的广泛性

公告是向“国内外”发布重要事项和法定事项的公文,其信息传达范围有时是全国,有时是全世界。譬如,中国曾以公告的形式公布中国科学院院士名单,一方面确立他们在我国科学界学术带头人地位,一方面尽力为他们争取在国际科学界的地位。这样的公告肯定会在世界科学界产生一定的影响。中国有关部门还曾在《人民日报》上刊登公告,公布中国名酒和中国优质酒的品牌、商标和生产企业,已便消费者能认清名牌。

题材的重大性

公告的题材,必须是能在国际国内产生一定影响的重要事项,或者依法必须向社会公布的法定事项。公告的内容庄重严肃,体现着国家权力部门的威严,既要能够将有关信息和政策公诸于众,又要考虑在国内国际可能产生的政治影响。一般性的决定、指示、通知的内容,都不能用公告的形式发布,因为它们很难具有全国和国际性的意义。

内容和传播方式的新闻性

公告还有一定的新闻性特点。所谓新闻,就是对新近发生的、群众关心的、应知而未知的事实的报道。公告的内容,都是新近的、群众应知而未知的事项,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新闻的特点。公告的发布形式也有新闻性特征,它一般不用红头文件的方式传播,而是在报刊上公开刊登。

种类

重要事项的公告

凡是用来宣布有关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教育、人事、外交等方面需要告知全民的重要事项的,都属此类公告。常见的有国家重要领导岗位的变动,领导人的出访或其他重大活动,重要科技成果的公布,重要军事行动等等。如中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确认中国人大代表资格的公告,新华社受权宣布中国将进行向太平洋发射运载火箭试验的公告,都属此类公告。

法定事项的公告

依照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一些重要事情和主要环节必须以公告的方式向全民公布。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应当作出审定,予以公告。”

专业性公告

有一类公告是属于专业性的或向特定对象发布的,如经济上的招标公告,按专利法规定公布申请专利的公告,属专业性公告;也有按国家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递交诉讼文书无法送本人或代收人时,可以发布公告间接送达,是向特定对象发布的,这些都不属行政机关公文。

公告与通告的区别与联系

公告与通告的解释

公告,是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向国内外郑重宣布重大事件和决议、决定时所用的一种公文。《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用‘公告’。”公告使用频率也颇高,例如国家领导人、人民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变更、任免,国家领导人的重要活动、重大科技实验等均可应用公告。

公告具有其严肃、庄重、权威的特点。它必须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发,所及内容重大而且多能引人关注。公告也具有公开性,它可以由大众传播媒介予以广泛展布。公告由其性质、内容、发布机关来区分,一般分为国家事项公告和司法公告。

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循或者周知的事项的公文文体。

本类两种,被称为发布性公文或知照性文告,中心是晓喻告语,就是把欲使接收者知晓的情况、事体、规定、要求发布出去,或者说是告知、关照到有关方面。由于告白的对象范围广泛,“一体周知”,所以又称“周知性文章”。

公告与通告的分工

“公告”,发文机关级别更高(多为省、部、以上机关),宣布的事更重大;或告知的范围更广,有时包含国外:发布的方式一般不张贴,而是通过通讯社、电台、报刊。

“通告”,使用机关范围最大,各种机关单位都可以发布;内容有时具有专门性(如银行、交通方面的),而事项则更一般化:发布方式多种式样,可张贴,也可在报刊、电台发布。报纸发布可省略日期,因报纸有日期。

格式和写法

1. 标题。一般由三部分组成:“公告”标发文机关和文种,有时只标文种即可:标题如无发文机关名称则在结尾必须落款。“通告”标题一般要标出单位或是由。

2. 正文。包括开头的原因,讲原因目的:主体的事项,及告白的内容,可以分条款写下:最后是写结尾,写实施的期限、范围以及违反如何等,也可以简洁的提出对人民的希望,对违背者的警告等,然后再写、或结尾只写结束用语,如“特此公告”等。

3. 文尾。包括署名和日期。以机关名义发布,标题如已有机关名,就不必署了。

由于告语面广,撰写时要注意:事理周密无漏洞,条理清楚不啰嗦,语言通俗不鄙俚,文风严肃不做作。做到易读易懂易知。

例文

1.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第 三 号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8年4月3日选举邓小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委会主席。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主 席 团

xxxx年x月x日于北京

2.通告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通告

1993 年 第 1 号

《北京市国内新闻单位驻京记者站管理规定》已于1993年12月17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京政法发〔1993〕73号),现予发布施行。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1993年12月30日

(《北京日报》) 1994年2月24日四版)

使用要求

公告的使用比较混乱,主要有两种情况:

1、把公告当作“启事”、“声明”、“广告”用,望文生义,以为“公告”就是公开告知有关事项,如声明某业务与本单位无关,揭露有人冒充某报记者行骗,也用“公告”;

2、“公告”代行“通告”,凡公布性事项,事无巨细都用“公告”,甚至街道告知居民领取物价补贴也用“公告”。使用公告必须以“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的有关规定来衡量,避免公告滥用。

注意事项

1、由于告语面广,撰写时要注意:事理周密无漏洞,条理清楚不啰嗦,语言通俗不鄙俚,文风严肃不做作。做到易读易懂易知。

2、公告所公布的为重要或重大事项,而且常以报刊、广播、电视、张贴等形式公开发表,所以写作时,要直陈其事,一事一告,就实公告;语言要严肃庄重,不发议论,不加说明,更不能抒情。

3、公告一般不编号,但当某一次会议或某一专门事项需要连续发布几个公告时,则应在标题下单独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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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1:3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