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公安行政赔偿 |
释义 | 公安行政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因违法或不当行使其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其人身、财产等权益损害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所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公安行政赔偿制度的实施,有利于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安机关依法行政。 公安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1)赔偿的主体是国家;(2)客观方面必须是公安机关及其警察,以及公安机关委托执行公务的组织活个人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经济损害;(3)损害结果和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4)属于《国家赔偿法》中所规定的行政赔偿范围。 公安机关受理行政赔偿的范围 : (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 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 8)违反国家规定摊派费用的; ( 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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