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龚学平 |
释义 | 龚学平,男,1942年3月生,江苏南京人,大学学历,高级编辑,1965年11月入党,1967年9月参加工作。现任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曾任上海电视台编辑、新闻部副主任、党支部书记,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上海电视台党委书记、台长、总编辑,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兼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市广播电视局局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2003年2月20日在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当选为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履历1962年8月至1967年9月,在复旦大学新闻系新闻专业学习。 1967年9月至1968年9月,复旦大学留校待分配。 1968年9月至1969年12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炮一连当兵锻炼。 1969年12月至1970年4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政治处宣传股干事。 1970年4月至1974年4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宣传科干事。 1974年4月至1974年7月,在市广播事业局办公室工作。 1974年7月至1978年7月,任上海电视台节目组编辑。 1978年7月至1983年9月,任上海电视台新闻部副主任、党支部书记。 1983年9月至1985年2月,任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上海电视台党委书记、台长、总编辑。 1985年2月至1985年10月,任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上海电视台党委书记、台长、总编辑。 1985年10月至1989年6月,任市广播电视局党委书记、局长,上海电视台台长、总编辑。1989年6月至1991年12月,任市广播电视局党委书记、局长。 1991年12月至1992年10月,任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1992年10月至1993年2月,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1993年2月至1997年3月,任副市长。 1997年3月至1997年9月,任副市长,市旅游事业管委会主任。 1997年9月至1998年3月,任市委副书记,市旅游事业管委会主任(其间:1997年10月起,兼任市精神文明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1998年3月至2002年2月,任市委副书记。 2002年2月至2002年3月,任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02年3月至2002年5月,任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2002年5月至2003年2月,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2003年2月起,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现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龚学平同志是中共十三大、十四大、十六大代表,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市五次、六次、七次、八次党代会代表,五届、六届、七届、八届市委委员,十一届、十二届市人大代表。1998年被评为全国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观点摘要2010年6月24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关于检查科学技术进步法实施情况的报告。龚学平委员提出四点建议,促进科技创新。 龚学平说,希望更加关注企业创新主体的建设,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科学技术创新体系,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关键所在。提高本土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是当务之急,各级政府要更加重视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他认为,目前一些与国外差距比较大又有可能引进先进技术的产业领域,更要加大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力度。因此建议在原有科学技术进步法“利用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本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应当进行技术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条款的基础上,增加“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将技术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方案作为审批或者核准的重要内容”,增加它的操作性。与此同时,也希望政府更加重视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扶持。因为科技型的中小企业是极具创新活力的企业,是经济发展的潜力,产业结构调整的生力军。建议在原有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促进作用的规定之外,加强科技创新和科技创业的公共服务,明确政府部门的相关职责。 龚学平认为,资源共享是推进科技进步的重要保障。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有限,我们国家科技投入还远远不足,即便如此,长期以来形成的条块分割、部门分割、科技资源分散、重复投入严重,进一步导致了我们科技基础条件的不足。科技进步法就科技资源共享做了原则的规定,但是操作性不强,也缺乏强制性和约束性的规定,难以有效解决科技资源共享方面存在的问题,所以建议在强调技术,加大科技投入的同时,要进一步明确科技资源共享的责任主体、具体要求和激励约束的机制,包括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投入、运行机制等,其中要对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提出明确要求和具体规范,确保不同部门间的财政科技投入效率和效益,同时要关注行业共性、技术研发和公益性服务,充分发挥转制院所的地位和作用。 龚学平还建议要更加重视保障科技人员的权益。他说,科技进步关键在于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障科技人员获得合理报酬和奖励的权利,是充分引发广大科技人员创新活力,促进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举措。建议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专利法等法规做补充,进一步明确科技人员职务发明的权益,如有约定,从其约定,如未有约定,设定最低比例,并且拓宽权益兑现的方式,比如奖励、提成、分红权、股权、期权等。 最后,龚学平说,要更加重视科技与金融的结合,因为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需要金融的支持,所以建议进一步拓展、深化和细化有关条文的规定,引导和促进建立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扶持机制,推动和扶持金融机构开发适合科技型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这里包括创意风险投资、银行信贷、融资担保、科技保险、知识产权责任等,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和机构的责任,从而构建起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各部门各行业共同推动的科技投融资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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