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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龚祥瑞
释义

龚祥瑞,1911年出生,中国法学家,中国现代法学先驱之一。浙江宁波人。生平

生平

著名法学家、宪政学者。浙江宁波人。

1911-1996年,享年85岁。辛亥革命时出生于浙江省宁波郊区一个基督徒家庭,父亲是商人。少小时期,他从教会学校接受了谦让、容忍、爱人的绅士教育。除了教会里的人,他儿时记忆中最大的温暖,就是冬夜在沿江脚夫居住的土屋里,围着篝火倾听他们日常生活中挨侮受辱后的呐喊、嗟叹和怨愤。正是对底层人苦难的感同身受,使龚祥瑞放弃了已经入门的生物学,转投政治学,因为“政治学更接近我所熟悉的生命”。

1929年被保送进入上海沪江大学生物学系学习。1930年,赴上海入读沪江大学生物学系 (毕业获沪江大学荣誉优等学位)。

1931年转入清华大学法学院政治系,在清华园,龚祥瑞亲受钱端升、张奚若、萧公权等政治学大家提点。1935年考取庚子赔款留学英法。

1936年赴英留学师从英国最享盛名的政治学家拉斯基和宪法学大师詹宁斯,打下了系统扎实的宪政知识功底。

1938年获英国伦敦政经学院政治学硕士学位。

1939年获法国巴黎大学法学院比较法研究所法学博士学位(因二战爆发,未发证书)。回国后在西南联合大学、重庆中央青年干部学校、重庆中央大学、北京大学任教。

1954年以后长期担任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直至逝世。

作为一名资深的政治学家与公法学家,龚祥瑞先生一生自始自终牵挂着祖国的民主法治建设,并且积极参与其中。龚祥瑞先生早年忙碌于中国的文官制度建设,晚年则将领域拓展到中国的宪政与法治进程,并用尽心血培养了一大批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方面的人才。

现任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著名行政法学家姜明安都曾是龚祥瑞先生的得意门生。

龚祥瑞先生的著(译)作主要有:《欧美员吏制度》(1934年,与楼邦彦合著)、《西方国家的司法制度》(1980年,与罗豪才、吴撷英合著)、《文官制度》(1985年)、《比较宪法与行政法》(1985/2003年)、《法与宪法近论》(1992年)、《宪政的理想与现实——宪法与宪政研究文集》(1995年)、《法与宪法》(1997年,[英]W. Ivor·詹宁斯原著,龚祥瑞、侯健译,贺卫方校)。

他曾任国民党青年干校副教务长,深得蒋家父子赏识,却因不满国民党的派系斗争黯然辞职;1949年以后,他下决心留在大陆,一度经导师钱端升举荐,进入中央政法委参事室工作,当时官方主流推崇苏联国家与法的理论,与他所学相差甚远,因而又长时间赋闲。姜明安说,龚先生每每到了当官的边缘,每每又被逼退到书斋。

此后接踵而至的政治运动,给龚祥瑞造成了一生难以平复的创伤。在反右斗争中,他批判授业导师钱端升和同窗多年的同学,自己也被深深地伤害。

80年代后期,龚祥瑞在《法学》杂志发表“中国需要什么样的宪法理论”直揭中国宪法学理论和实践长期受苏联影响的弊端,这篇“宪政常谈”给他带来如潮的抨击。

很多晚辈的法律学人,享受着他学说和思想的泽被。学者何海波说,虽然现代意义上的行政法植入中国始于清末民初,但中国的多数行政法学者也许要等到龚祥瑞和王名扬两位学者介绍,才了解英美法上的“自然正义”和“正当程序”理论。

《法学》杂志主编周恩惠问他,一个法律人最基本的素养是什么?他说,首先要有献身精神:“一个法律人要不怕强权,要敢于维护法的尊严,为老百姓伸冤、鸣不平,还要准备遇到各方面压力。但只要坚持的是真理,成功终归是属于你的。”

改革开放后龚祥瑞除了学校还在自己家中开设课堂,并向所有人敞开。那时在北京地区,几乎全部有雄心抱负的人都到龚家作过客。在北大中关园502楼202室激扬江山的氛围中,后来走出了行政法学者姜明安、刑法学者陈兴良、政治学者王绍光、微软中国副总裁刘凤鸣等人。龚祥瑞晚年结交的后学遍布中国,包括零点研究集团袁岳、北大法学教授贺卫方、编译局俞可平等一大批杰出人才都受到他的指点。

著作

专著:

《欧美员吏制度》(与楼邦彦合著) 《比较宪法和行政法》 《西方国家的司法制度》 《英国行政机构和文官制度》 《文官制度》 主编:

《法治的理想与现实》 《宪政的理想与现实》 译著:

《法与宪法》 (合译,詹宁斯 著) 《法律的训诫》 (合译,法学丛书之一,英国 丹宁勋爵 著) 《法律的界碑》 (合译,法学丛书之一,英国 丹宁勋爵 著) 《法律的正当程序》 (合译,法学丛书之一,英国 丹宁勋爵 著) 《法律的未来》 (合译,法学丛书之一,英国 丹宁勋爵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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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7:2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