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功曹佐 |
释义 | 功曹佐,官名。即功曹。曹乃部门之意。选署功劳之曹以史为长,故名。《续汉书·百官志》谓司隶校尉属吏有从事史十二人、假佐二十五人。 从事史中的功曹从事,主本州的选署等。假佐中的门功曹书佐,即功曹从事下属,主选用。各州也有从事史和假佐,惟功曹从事改称治中从事(治中)。治中的下属仍称功曹书佐。笋、晋沿设。晋、南北朝多称西曹书佐。隋改功曹为司功,功曹书佐为司功书佐。此名遂废。 其他 功曹佐 官名。汉功曹的佐吏。《太平御览》卷二百六十四引《会稽典录》,谓魏朗从郡的书佐转为功曹佐,又进为功曹史。 功过状 记录官员协过的行状。唐尚收省吏部有考功郎中、员外郎,掌考察官员功过善恶习,对亲王及中书、门下二省、京官三品以上及都督、刺史、都护、节度使、观察使,皆以功过状考核其行事。 功牌 颁给有功将士的奖牌。明英宗正统十四年(1449)造赏功牌,分奇功、头功、齐力三种,奖给有功将士,分别进秩、给赏。清功牌先为银制,后以紫绫裱纸代,长方形,分为五等,有功牌即为有出身。有几品功牌即可用几品顶戴,其后赏赐日滥,弊端渐多,丧失赏功作用。 归德大将军 唐武散官名。从三品上,为武官的第八级。 归德将军 唐武散官名,从三品下。为武官的第九级。宋沿置,从三品,为第七级。 归德郎将 唐武散官名。从五品下。 归德司戈 唐武散官名。从八品下。 归德司阶 唐武散官名。从六品下。 归德执戟长上 唐武散官名。从九品下。 归德中候 唐武散官名。从七品下。 归德中郎将 唐武散官名,从四品下。 合吉 清对蒙古贵族封爵名,位次辅国公,分四等,自一等台吉至四等台吉,相当于四品至一品官。惟土默特左翼旗及喀喇沁三旗称塔布囊。 合罕 即“可汗”。 合同凭由司 宋官署名。属入内内侍省。掌宫廷取索物品时,开列品名数目,给以合同凭由,交有关物库发给。凡宫廷特殊赐予,亦开列同样凭由,交有亲机构如数发给。 弘文馆 官署名。唐武德四年(621),置修文馆于门下省。九年,改为弘文馆,神龙元年(705)因避太子讳,改为昭文馆。开元七年(719)复称弘文馆,置学士、校书郎,掌校正图籍等。其学士并掌教授生徒,似国子学。明初曾置弘文馆学士,旋废。 击胡侯 官名。汉时西域近匈奴各国常有以“击胡”、“却胡”为名之官。详见“却胡侯”。 加官 在原有官职外加领官衔,以示尊崇称加官如汉朝的侍中、左右曹、诸现、散骑、中常侍、给事中等皆加官,加给列侯、将军及大臣。侍中可出入宫廷侍奉皇帝,诸吏、给事中每日朝见皇帝,侍从左右,评议尚书奏事。 甲榜 科举制度中由举人而考中进士的别称,因举人、进士各为一榜,亦称*两榜。榜即考试后揭晓名次的公告。 甲本 官名。藏语音译。亦作“甲琫”,即百夫长。清乾隆五十八年(1793)定制,位于如本之下,员二十四人,六品,每人领兵一百二十五名。参见“代本”。 甲科 汉时课士有甲、乙、丙三科。《汉书·儒林传》:“平帝时,……岁课甲科四十人为郎中,乙科二十人为太子舍人,丙科二十人补文学掌故。”唐明经有甲、乙、丙、丁四科,进士有甲、乙二科。明、清通称进士为甲科,举人为乙科,即本于此。 甲喇额真 官名。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努尔哈赤建立八旗制度,每旗(固山)辖五甲喇(一作“札兰”),甲喇之长为甲喇额真。后金(清)天聪八年(1634),改为甲喇章京。清顺治十七年(1660),定八旗官名汉称,以甲喇章京为参领。 甲喇章京 官爵名。后金(清)天聪八年(1634),定八旗爵名,改原来袭用明朝官名的参将、游击为甲喇章京,分三等,一、二等即参将,三等为游击。又改各旗原有的*甲喇额真为甲喇章京,以为官名。作为爵名的甲喇章京,至清顺治四年(1647),又改称阿达哈哈番。乾隆元年(1736),定阿达哈哈番汉字为轻车都尉。 甲字库 明官库名。属户部。掌贮存布匹、颜料,为内库之一。有大使、副使。 节度使 官名。唐初沿北周及隋朝旧制,重要地区置总管统兵,旋改称都督,惟朔方仍称总管,边州别置经略使,有屯田州置营田使。永徽后,都督带“使持节:者称节度使,代皇帝理军政,但非正式官名,另有按察使、巡察使、黜陟使等监察地方官吏及民政。景云二年(711),以贺拔延嗣为梁州都督、河西节度使,开始以节度使为正式官名。开元年间,朔方、陇右、河东、河西等镇亦陆续置节度使。每以数州为一镇,节度使即统此数州,兼任所驻在州刺史,并多兼按察使、安抚使、支度使、营田使等,总揽军、民、财权,逐渐形成强大地方势力。安史乱后,内地亦陆续设置节度使,朝廷直辖区日益缩小,河北与其他部分地区节度使不服朝廷之命,互相勾结,传位于子或部下,强迫朝廷承认,形成藩镇割据。五代时,节度使设置更多,连年攻伐,废置不常。宋初收回兵权后,节度使不赴任,无职掌,只用为宗室、外戚、将相荣衔。辽、金沿唐制,仍置节度使,元废。 节级 唐、宋军事机关中低级军佐的总称。 纠察在京刑狱司 宋官署名。掌审查京城狱案件,徒刑以上即时呈报,如审理不当或积压者,据其情节驳奏。纠察官以上两制以上充任。 可毒夫 渤海国称王为可毒夫。亦称圣王、基下。 可敦 可汗之妻称可敦,亦作“可贺敦”、“贺敦”、“合屯”、“哈敦”。鲜卑、柔然、突厥、回纥、蒙古等族均用此称。吐番亦用“可教”称女性统治者。 可汗 柔然、突厥、回纥、契丹、蒙古等族最高统治者的称号。鲜卑语称“可寒”,公元三世纪时已见。402年,柔然社仑始自称丘(邱)豆代(代, 一作伐)可汗。唐杜佑谓:其“犹言皇帝”。蒙古语又作“合罕”,窝阔台汗称合罕,文献中常以“合罕皇帝”专指窝阔台。可汗亦可简称为汗,并加“大”字为尊称,称大汗。 可贺敦 即“可敦”。 兰省 唐秘书省的别称,详见“兰台”、“秘书省”。 兰台 汉宫内藏书处,由御史中丞兼管。成帝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中丞代为御史之长。而仍留兰台。后遂称御史台为兰台。中丞以监察弹劾为专职,不能兼顾书奏等事,因而又另置兰台令史。东汉班固任兰台令史,奉诏撰史,后世因而又以史官为兰台。唐高宗一度改秘书省为兰台。唐人诗文因而常用兰台、兰省为秘书省之代称。 兰台郎 唐官名。龙朔二年(662),改秘书省为兰台,秘书郎为兰台郎。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旧名。 乐部 清官署名。乾隆七年(1742)置。所属神乐署兼隶太常寺,掌效庙、祠祭乐章佾舞;和声署掌殿廷朝会、燕飨乐舞。 乐师 官名。《周礼》谓春官所属于有乐师,掌国学之政,亦称小丘正,又与大司乐(大乐正)通称乐正,均以乐官而兼学官,大司乐为长官而专教大学,乐师则与师氏、保氏教小学。周礼乐并重,以诗书礼乐为教学内容,故大司乐、乐师能集乐官、学官于一身。 乐使 宋女官名。太祖置,主官中声伎。太宗改为仙韶使。 礼宾院 宋官署名。属鸿胪寺。掌回鹘、吐蕃、党项、女真等族朝贡款待及互市翻译等事。南宋废鸿胪寺,并入礼部。 礼部 官署名。六部之一。隋置。东汉尚书以吏曹兼领祠礼等事。东晋、南北朝有祠部尚书。北齐祠部兼辖屯田、起部掌营造,而吉凶礼制则由殿中尚书管辖。隋文帝定六部制度,始有礼部之我,所辖有礼部、祠部、膳部、主客、屯田、营造等事划归工部,名实始同。唐代将学校、贡举等事划归礼部。主官为尚书,次官为侍郎,历代沿袭,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罢科举,学政归属学务大臣。次年,光禄、太常、鸿胪三寺并入礼部。宣统三年(1911),废礼部,改设典礼院。 礼部试 唐的进士考试本由吏部的考功员外郎主持。玄宗开元二十四年(736),考功员外郎李昂与进士(指应试人(李权语言冲突。朝廷以郎官地位较低(从六品上),改由正四品上的礼部侍郎主持。亦称省试,省指尚书省。历代沿袭,科举遂为礼部专职。会试因而称礼部试,亦称礼闱。明、清会试在春季举行,又有春试、春闱。 礼制局 宋官署名。政和二年(1112)置,有详议官,讨论古今宫室、车服、器用、冠昏、丧祭沿革制度。宣和二年(1120)罢。 立信尉 隋散官名。炀帝置,从九品。详见“建节尉”。 辽阳等处金银铁冶都提举司 元官署名。属中政院。掌办金银铁等课,分纳中书省及中政院。仁宗延祐七年(1320)。改为全部交纳中宫。有都提举、同提举、副提举等官。 令 官名。战国、秦、汉时,县的行政长官称令。历代相沿,宋以朝官知县事,故称“知某县”,而犹存“县令”之虚称。明、清始改以“知县”为正式官名。历代中央政府的高中级机关的主官也有令。秦、汉时最多,如公车司马令、大行令、尚书令等,均系中级官中员。汉以后高级官员称令者渐多,如中书令、尚书令(魏为三品,北魏、北齐、隋、唐均为二品)等。但后世称令之官的总数逐渐减少,至宋已不多见。明、清只有宗人府的主管称宗人令、宗令。 令公 古人对中书令的瓶称。中书令一宙,自曹魏始置不久,即成为事实上的宰相,至为贵重。北魏文成帝对任此官的高允,不呼其名,称为“令公”。又尚书令亦为贵官,官名亦有“令”字,南北朝时也有“令公”之称。但因唐太宗为秦王时曾任此官,太宗之后不再授人,故令公遂为中书令之专称。 令人 妇女封号。宋政和二年(1112)定。在恭人之下,硕人之上,封给太中大夫至通奉大夫之妻。 令史 官名。(1)汉丞相府及以后三公府的属吏,在诸曹的掾史之下,秩百石。尚书的属吏也有令史,秩二百石,御史中丞的属官兰台令史,秩六百石,系中级官员,较特殊。令史身份低下,为士人所不屑。东汉梁冀恨名儒刘常召补令史以辱之。尚书的机构扩大后,各曹属员都有令史及官秩更低的书令史,西晋在尚书令、仆射、左右丞之下,增设都令史八人,官秩亦公二百石。梁武帝减都令史为五人,选士人任职。北齐的尚书都令史秩从八品,一般的令史、书令史不入流品。《隋书·百官志》谓各省、台、府、寺,各因职务设吏,有令史、书令史、书吏等。隋改都令史为都事,令史仍沿旧名。隋、唐、宋、金、元的台、省、院、部均设令史,除金外,皆为低级办事吏员。金颇重视尚书省和御史台的令史人选,金熙宗、世宗先后用进士为尚书省令史,章宗以终场举人(即参加全部考试而未中进士的举子)补御史台令史。后形成制度。至有出身令史而官至宰执者。明废令中之名。(2)汉县令属吏的总称。卫宏《汉官旧仪》云:“更令吏曰令史,丞吏曰丞史,尉吏曰尉史”。“史”本为秦、汉时人对属吏的通称,故以县令之属吏为令史。 令尹 官名。春秋时楚国设置,为最高官职,掌军政大权。战国时楚国沿置,相当于相国。秦末在旧楚国境内起义的农民军沿用此官名。麴氏高昌(497-640)亦以之为最高官职,下有公二人、左右卫、八长史、五将军等。 令旨 皇帝的命令,即圣旨。宋又以太子命、金又以皇太后命为令旨。 龙虎将军 武散官名。明置,正二品初授骠骑将军次授金吾将军,加授龙虎将军,明武散官称将军者,此为最高阶。以上的正从一品四阶,与文官同名,分别为特进光禄大夫,特进荣禄大夫、光禄大夫、荣禄大夫。 龙虎卫上将军 武散官名。金始置,正三品,元升正二品。 龙图 宋官名。龙图阁学士的简称。当时俗称龙图阁学士为大龙,直学士为小龙,直龙图图为假龙。有人得直龙图阁,至死未迁,则称为死龙。 龙图阁学士 宋官名。真宗时建龙图阁,收藏太宗御书、御制文集、典籍、图画、祥瑞之物以及宗正寺所进属籍、世谱。景德元年(1004),置龙图阁侍制。四年,置龙图阁。龙图阁学士为加官,用以加文学之士,备顾问,与论议,以示尊宠。 龙卫神卫四厢都指挥使 宋禁军中,捧日、天武、龙卫、社[神卫称上四军。捧日为骑军,天武为步军,皆属殿前司。龙卫属侍卫亲军司军司、神卫属侍卫亲军步军司。各军皆分左右厢。端拱元年(988),置观步军龙卫、神卫四厢都指挥使及殿前捧日、天武四厢都指挥使为长官。 龙武军 唐开元二十六年(738)分羽林军属左右龙武军。以禁兵万骑营隶之。左右务有大将军一人,统军一人,将军三人,以及长史、录事参军一,、仓曹参军事兵曹参军事、胄曹参军事、司阶、中候、司戈、执戟、长上等官。 龙翔军都指挥使 官名。金正隆二年(1157),特选部分侍卫亲军,骑兵称龙翔军,步兵称虎步军,各置都指挥使。 龙直 宋直龙图阁的简称。 龙制 宋龙图的阁待制的简称。 龙骧将军 官名。晋武帝谋伐吴,因吴童谣“不畏岸上兽,但畏水中龙”之语,拜益州刺史王浚为龙骧将军,使造船备战。龙骧之号始此,南北朝沿置,地位高下不一,北魏、北齐均第三品,南朝梁有将军号二百四十以上,龙骧叙次在一百七十以后,远较西晋初置时低。隋无。 民部 官署名。西汉成帝初置尚书四人,分上曹办事,民曹为四曹之一,主吏民上书事。东汉增至六曹,民曹改主缮修功作盐池园苑事。一说,“盐池园苑”当作“盐池、苑、囿、盗贼”。魏、晋有左民、右民二曹,但尚书分曹日多,所主职务不汉世。 民政部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年(1904)置巡警部,三十二年(1906)改民政部。有尚书、侍郎等官。职掌又包括地方行政、地方自治、移民、侨民、赈救、营缮等。分民治、警政、疆理、营缮、卫生五司,直辖京师内外城巡警总厅、教养局、习艺所、巡警学堂、消防队等。宣统三年(1911),改尚书为大臣,侍郎为副大臣。 民政长 官名。辛亥革命后,部分省于都督下设军政、民政二部,各置部长,如湖南,但不久仍归都督集权,仅留民政司名。部分省由北洋政府任命民政部,如山西、湖北、四川、福建、江苏、江西六省。民国二年(1913)1月,北洋政府划一名称,称民政长。三年,又改为巡按使。 民政使 官名。清在东北以将军为地方长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在东北建行省(奉天、吉林、黑龙江),始置民政使,每省一人。掌全省民籍事务。职同内地各省的布政使。 末蒙 吐蕃称君主(赞普)之妻为末蒙。 末入流 明、清官员品级,沿袭前代,自正一品至从九品,共十八级。凡未及从九品者,如典史、驿丞等,统称未入流。参见“流内”、“流外”。 宁徽寺 元官署名。文宗天历二年(1329)置。隶八不沙皇后位下。有寺卿、少卿、寺丞等官。 宁令 西夏爵名。意为大王。沈括《梦溪笔谈》卷二十五、第453条:“先是,元昊后房生一子,早宁令受。‘宁令’者,华言‘大王’也”。 宁元将军 东晋始置。唐为武散官,正五品下,宋升正五品。 奴儿干都指挥使司 明官署名。简称奴儿干都司。成祖永乐七年(1409)置,治所在黑龙江下游东岸特林,有卫、所四百余,屯驻军队,为当地军政机构。辖区东至海,东北包有库页岛,西至斡难河(鄂嫩河),南接图们江,北抵外兴安岭。永乐十一年(1413)与宣宗宣德八年(1433)曾二次在特林修建永宁寺,并立有二碑。清光绪三十年(1904),二碑被帝俄政府劫去,移置海参崴博物馆。 皮剥所 宋官署名。属北面官系。统掌皮室军。太祖选诸部精锐千余人为侍卫亲军。称腹心部,置左右皮室详稳官。太宗增选精兵三十万为皮室军,直属皇帝,置左、右、北、南四皮室详稳司。详稳,清改译作详衮。 皮室 辽侍卫亲军。太祖以行营为宫,选诸部豪健置腹心部,称皮室军。辽太宗更选天下精兵,加以扩充,分左、右、北、南、黄诸皮室。 平均司 官署名。清季商部四司之一。改农工商部后,改为农务司。以原户部农桑等事隶之。 平章 官名。“平章”原意为商量处理。唐贞观八年(634),左仆射李靖因病辞职,太宗诏闰愈后每三两日至门下、中书平章政事。《新唐书·百官志》叙此,按云“‘平章事’之名盖起于此”。(志文无“政”字)但时非官名。高宗记淳元年(682),以黄门侍郎郭侍举、兵部侍郎岭长倩等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始以“平章事”入官衔。唐中叶后,凡为宰相,必于本官外加“同平章事”衔,意谓共议政事,宋除宰相称同平章事外,又有平章军国重事,位宰相之下。金尚书省、元中书省及行中书省在丞相之下,有平章政事。金、元平章政事简称平章。明初沿置,不久废。 平章军国重事 北宋官名。元祐年间置,以元老重臣充任,地位高于宰相,以示尊宠。亦称同平章军国事。开禧元年(1205),韩侂胄当权,以平章军国事为名,去“重”字以示主管一切事务,去“同”字以示其专一主管。 平章政事 官名。辽三京(东京、中京、南京)宰相府置,分左右。金尚书省置,二员,从一品。元中书省、尚书省置,从一品,为丞相副贰,至顺元年(1330)定制四员。明初沿元制,设左右丞相及平章政事等官。洪武九年(1376),省平章政事。 平政院 官署名。 民国三年(1914),北洋政府始设,为办理行政诉讼的官署。设院长一人,特任,直属大总统;评事十五人,简任,由院长、大理院院长、各部总长等密荐,由大总统任命。被荐者须担任荐任行政官三年以上或司法职务两年以上,在职期间不得参加政治结社,不得任议员、律师及商业执事人。平政院分三庭,每庭评事五人,其中须有曾任司法职务者一或二人。平政院对各级官署的违法处分,致损害人民权利,经人民陈诉至最高级行政官署,不服其决定而陈诉的案件。行使审理权,但不受理要求损害赔偿的诉讼。平政院初期附设肃政厅,执行对官吏的纠弹。五年六月,肃政厅裁撤,平政院仍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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