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工商食官制度 |
释义 | 概述“工商食官”制度是周代,尤其是西周春秋时期工商业发展的基本制度。西周官营手工业制度,指当时的手工业者和商贾都是官府管的奴仆,他们必须按照官府的规定和要求从事生产和贸易。在这种制度下,周王室和诸侯都有官府管理的各种手工业作坊,属司空管辖。这些手工业作坊的各类生产者称为百工,他们既是具有一定技艺水平的工匠,又是从事手工业生产的管理者。 “工商食官”按三国时韦昭解释是:“工,百工;商,官贾也。《周礼》曰府藏皆有贾人,以知物价。食官,官禀之。” “工,”可比之于今天的国企;“商”可比之于今天的国营公司。所有员工由国家发工资养活;所有员工创造的价值由国家支配。内容就这么简单。 商王朝设有“工官”管理手工业者及其生产,有一定的编制。生产以族为单位且具有专业化的特点。商末周初关于“殷民六族”、“殷民七族”的记载对此有详细论述。 发展历史远在上古,中国的商业就已经产生,中国商人开始活跃起来了。商代,堪称商业和商人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商族始祖契佐禹治水有功而封于商。“殷人之王,立皂(槽)牢,服牛马,以为民利,而天下化之。”(《管子·轻重戊》)商人因其早期游牧部落的性质,在频繁迁徙中,为本族生活的需要,与其他部落开始了粮食、牲畜、工具、生活必需品的交换,交换区域、范围不断扩大,逐渐形成了商业的萌芽,商族因此成为中国商业的鼻祖。到了成汤时期,商族的手工业发展起来,他们用自己生产的“文绣纂组”去交换夏人的粮食,“一纯得粟百锺”。《管子·轻重甲》一篇分析商的崛起和夏的衰落,有颇为深刻的评论: 商的强大,是工商业的作用。商动员社会力量,从事纺织刺绣。夏宫廷有宫女三万,所用文绣,皆需用粮食与商国交换。结果,夏拥有天下,但国家的用度不足,商只有区区七十里方圆,但却国用充足,人民富有。不是商的天能降粮食,也不是商的地能出产宝贝,是因为商的大臣伊尹能够洞察秋毫、把握良机,善于权衡轻重、流通天下的缘故。 是商业的发展,缔造了商国的繁荣,这种繁荣,最后给了商定鼎天下创造了条件。故,商人兴商,商业兴商。 “工商食官”是商、周时期农村公社制度存在的前提下工商业的一种发展模式,同时也是国家对工商业的一种管理制度。西周时期的商人按照村社组织的形式存在,以家庭或家族为单位,主要为天子、诸侯、贵族为主体的统治阶级作工商业服务。商人一方面向国家提供商品,另一方面也为国家出售商品。这与后代的官营商业有所不同:商人家族对其控制下的商业资源也有相当程度的支配权,国家只是名义上的最高所有者;商人为国家提供商品,也是通过买卖的方式,只不过购买的对象受到限制,主要顾客是贵族统治阶级。 因为工商的服务对象以统治国家的天子、诸侯、领主、贵族为主,所以具有“公”的性质;另一方面,工商对自己的产品或者商品有一定程度的自由支配权,又具有“私”的特点。这就是“工商食官”的两重性。[1]在“工商食官”制度下,工商业家族具有职业世袭的特征,擅长经商者的家庭或家族在被国家认可之后,又以国家法令的形式固定下来,世代相袭,不得改弦易辙。西周时期,商人是“国人”的一部分,在理论上属于平民阶层。不过,因为职业的强制性和服务国家、贵族的特点,使得他们对国家、诸侯、贵族有很大的依赖性,所以不完全拥有自由人的地位和权利。西周末年,周宣王封其弟于郑,后东迁新郑,赐商人与其同往,郑国因此得以兴起。商人可以被天子赐予贵族,这说明商人对国家、诸侯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 工商食官制度盛行于西周时期,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私营手工业的出现,以及官营手工业效率低下,周王室的衰微,导致了工商食官制的衰落,至战国后期,彻底终结,但是演化出的官营手工业一直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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