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工会的基本职责 |
释义 | 概要该书取自尉健行同志1993年至2002年担任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期间的有关讲话、文章、指示、批示等内容,部分内容是首次公开。全书24万字,按十个专题进行摘编,是一部对我国工运事业的发展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的著作,是各级党政领导、工会干部做好工会工作的必读之书。 图书信息作 者:尉健行 定 价:49.00元 出版日期:2009.09 责 编:李阳 I S B N:ISBN 978-7-5008-4193-7 内容介绍《工会的基本职责》是一部按十个专题摘编的文集,真实记录了尉健行同志在党中央领导下,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领导中国工会具体工作中的理论思考、大胆实践和走过的历程。 本书节选和摘编的文稿,均来自健行同志1993年至2002年在担任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期间的有关讲话、文章、指示、批示等,其中一些内容是首次公开披露。 全书围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这一重要论题,深入浅出,高屋建瓴,缜密而深刻地阐述了坚持用科学理论统领工会工作,始终把工会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去认识和把握,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民主权利和精神文化需求,推进工会工作的法制化建设等重大问题。是一部对我国各级工会工作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的思想理论性著作。 该书由全总书记处原书记李永海同志牵头,共11人组成的编辑组经过四年多的工作编辑整理而成。根据中央办公厅中秘文发[2009]51号《关于同意出版<工会的基本职责>一书的函》及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管字[2009]822号《关于同意中国工人出版社安排〈工会的基本职责〉选题的函》,《工会的基本职责》一书顺利出版。 目录一、坚持用科学理论统领工会工作 二、始终把工会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去认识和把握 三、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 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五、依法维护广大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六、依法维护广大职工的经济利益 七、依法维护广大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精神文化需求 八、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 九、推进工会工作的法制化建设 十、加强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 后记 作者简介尉健行 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书记,全国总工会执委会主席。 生于1931年1月,浙江新昌人,1949年3月入党并参加工作,大连工学院机械系机械制造专业毕业,高级工程师。 1947年至1949年在上海光华大学附中学习。1949年至1952年在大连工学院机械系机械制造专业学习。1952年至1953年在东北工业部有色金属管理局抚顺俄语训练班学习。1953年至1955年赴苏联乌拉尔卡明斯克铝加工厂学习企业管理。1955年至1966年任国营东北轻合金加工厂生产计划科副科长、科长,车间主任,厂长办公室主任、厂生产总指挥、厂党委常委。1966年至1970年在“文化大革命”中受冲击,后下放车间劳动。1970年至1980年任国营东北轻合金加工厂生产部部长、厂革委会副主任、厂党委常委、厂党委副书记、厂长、厂党委书记。1980年至1981年在中央党校一部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1981年至1983年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市长。 1983年至1984年任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副书记。1984年至1985年任中央组织部副部长。1985年至1987年任中央组织部部长。1987年至1992年任监察部部长、党组书记。1992年10月当选为中共第十四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纪委常委、书记。1993年10月当选为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二届执委会主席。1995年至1997年8月兼任中共北京市委委员、常委、书记。1997年9月当选为中共第十五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书记、常委。1998年10月当选为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三届执委会主席。 是第十二届中央候补委员、委员,十三届、十四届中央委员,十四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十五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十四、十五大当选为中纪委委员、常委、书记。是第七、八、九届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 1980年被授予哈尔滨市特等劳动模范、黑龙江省特等劳动模范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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