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工读 |
释义 | 一、工读简介工读学校是对有违法、轻微犯罪行为和品行偏常的未成年中学生进行有针对性教育的半工半读学校,是普通教育中的特殊形式。虽然工读学生中有的可能因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而受过法律追究,但进入工读学校是接受教育和矫治,而不是惩处。既不是行政处罚,也不是刑事处罚。工读学校创建于50年代,创建的目的是在普通中学与少管、劳教之间建立一种新的防控形式来收容、矫治处于犯罪边缘的青少年。 几十年来,工读学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立足教育,挽救孩子,科学育人,造就人才”,不断改革和完善功能,形成对在校学生的预防教育,挽救矫治教育,成人成才教育,把学生教育、挽救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并掌握一定生产劳动技能和职业技能的社会主义公民,深受社会、家庭、学校的欢迎。 改革90年代以来,工读学校大胆改革办学形式,实行校内工读和托管教育、校外工读预备生教育。职业高中教育等三个教育层次相结合的办学体制,取得明显成绩,也从根本上改变了人们对工读教育的疑虑。工读学校已由原来单纯的对违法、轻微犯罪行为和品行偏常行为的矫治中心变为纳入普通教育系列,与普通教育接轨并为普通教育服务的特殊教育机构,并逐步成为违法犯罪行为的预防中心、矫治中心和研究中心。 为有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而办的特殊学校。工读学校不仅是整个教育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且还是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的重要机构。它是在党委领导下,以教育部门为主,共青团,公安部门积极配合共同举办的。教育对象一般是13—17岁,有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不宜留在原校学习,但又不宜劳动教养或判刑的中学生和社会适龄青少年。其入学须经当地的区,县教育部门,公安局共同审批。学制一般为二至三年,在校学生期间除了进行文化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外,还按年龄组织必要的生产劳动,实行半工半读,实行严格的管理和奖惩制度。工读学校的学生毕业以后,根据各自的情况分别送回原学校,或调换学校继续上学,或参军,或安置就业,政治上不歧视。 二、【工读】五四时期的进步刊物1919年12月16日在北京创刊,本月刊,每期四版。赵世炎等曾任编辑。刊物主要宣传工读主义观点,赞成社会主义。1920年3月第六期出版后被北京政府下令扣留,被迫停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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