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耿民 |
释义 | 耿民,高级律师。1982年开始从事司法行政和律师工作。1987年取得律师资格(陕司律证字第2947号)。执业证号:261387110148。 1985年开始在原渭南地区律师事务所等做专职律师。1998年辞去公职组建陕西耿民律师事务所任主任至今。现兼任陕西省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会长、渭南市检察学会理事并主诉检察官能力测评委员会评委。在职23年致力于刑事辩护和预防犯罪的探索。先后在国内省级以上报刊和学术会议发表论文、案例40篇。获司法部全国司法行政理论研究优秀论文三等奖一次,获《当代中国经济理论要览》经济论文评审委员会优秀论文二等奖一次,获陕西省法学会优秀研究成果三等奖一次。获第五届中国律师论坛组委会优秀论文(演讲)奖。被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确定为“创业维权和预防犯罪”专题讲师,《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和维权指引》一书已由法律出版社审稿出版。多次被高等院校、党政机关和陕西律师组织邀请做《刑事辩护与司法正义》、《法律的权威和法律人的信仰》等专题讲座。有律师专著《职业反角》一书付梓。 主要刑辩专业论文: 《律师刑辩权司法救济的法律思考》 《关于解决“会见难”,保证律师执业权利的建议案》 《冤案频出,折射出律师刑辩职能的弱化和缺失》 《高进发被控强奸杀人蒙冤案辩护九思考》 《不相容选言推理在庭审辩护中的应用》 《考量细节——打开刑辩之门的钥匙》 《构成挪用型贪污罪的客观要件》 《承包型贪污罪初探》 《发挥配合制约作用,做好贪污案件刑辩工作》 《陕西省律师刑辩质量研讨会综述》 近年来重大刑辩(代理)案案例: 王玉虎强奸杀人蒙冤七载死刑逃生案 2000年获司法部首届全国律师优秀案例“金獬奖”(三等奖),并被编入《“金獬奖”获奖作品选》一书。 宋爱贤为儿伸冤五年昭雪刑事代理案 1997年被《法制与新闻》等中央及多家省级报刊以特稿报道后分别被录入《在公检法的日子里》(张百灵著)、《惊世重案100例》(刘兴学编)、《生命的演说》(林柔植著)等著作。 高进发强奸杀人蒙冤辩护案 2005年借助佘祥林案的巨大影响力,历经三载多主辩成功高进发被控强奸杀人(两幼女)获赔案,被媒体和法律界称作“陕西(重大死刑)疑罪从无第一案”、“陕西版佘祥林案”,受到了新华社、《法制日报》、《南方人物周刊》、东方 卫视《律师视点》、香港《文汇报》、《华商报》、《陕西日报》、《西安晚报》等专、特稿报道。 是“三秦打黑第一案”、潼关“5.23”涉黑大案首席辩护人。2007年11月,经陕西省律协指定,为陕西第一例律师涉嫌伪证案第一被告人出庭辩护。 2004年12月14日、2006年8月23日、2006年9月12日、耿民律师分别被《各界导报》、《陕西广播电视报》、《陕西日报》等以《正义之神》、《人民的好律师》、《宁鸣而死,不默而生》为题专稿推介。并被相继录入《中国专家人才库》、《中国刑辨大律师》、《世纪风采人物》等大型人物资料图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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