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高云飞 |
释义 | 个人简介高云飞(1910~1986) 原名高祥麟,锡伯族。2月5日出生于复州太阳村(今辽宁省瓦房店市太阳升乡)。1916年起,先后在原籍私塾、小学、复州城高级小学、奉天省立第一高级中学初中补习科、奉天第二工科高级中学和东北大学附属高中就读。 学习经历1929年至1933年,高云飞在上海中国公学大学部、上海法学院学习。期间,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追求进步,积极参加党组织的革命活动。 工作经历1936年后,回家乡从事教育事业,历任教员、校长等职务。 1945年,复县解放,参加革命工作,并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大连市政府财政局财政科科长、大连市财政局副局长,旅大市行政公署税务总局副局长。 1950年12月,任沈阳市人民政府税务局副局长。任职期间,工作颇有建树。五十年代初期,由于国家对私营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一些不法分子乘机偷逃国家税收。为堵塞私营工商业偷逃国家税收,他首创了“地区专责”的管理形式,受到国家税务总局的重视,陆续推行到全国各地。在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基本完成以后,他善于把收交国营企业利润同税收征管工作结合起来,发展了“催、查、结、报”四项任务,实现了正确监督。同时,为促进国营、合营和合作事业的发展,积极倡导促进生产,开辟税源,为建立新型税企关系,实现增产增收做出了积极贡献。曾被中国税务学会聘请为特邀理事,当选为沈阳市政府委员、沈阳市政协委员,1954年8月当选为沈阳市人大代表,1958年后,连续当选为沈阳市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60年和1962年,还兼任过辽宁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及沈阳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委员。“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平反后,于1978年6月至1980年4月,担任沈阳市税务局顾问。 1980年4月,高云飞当选为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在工作岗位上,他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把人大建设成为有权威的人民权力机构呕心沥血工作,并做出了重要贡献。 逝世1986年4月3日,高云飞因病在沈阳逝世,终年76岁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