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高校行政级别 |
释义 | 高校行政级别是指在中国大陆根据各高等学校的不同而有相应的行政级别。下面所说的行政级别是指高校校长(党委书记或者院长)的行政级别,这是在中国大陆出现的一种特殊现象。2010年6月6日颁布的《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规定,高校将取消行政级别 ! 大学行政级别的划分:中国大陆有三十二所高校行政级别都为副部级,其中加上了副大军区级的国防科技大学。如下: 北京区(7所)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农业大学 天津区(2所)天津大学、南开大学 东北区(3所)哈尔滨工业大学、吉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 陕西区(3所)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上海区(3所)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 江苏区(2所)南京大学、东南大学 湖北区(2所)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 湖南区(2所)中南大学、国防科技大学 安徽区(1所)中国科技大学 福建区(1所)厦门大学 广东区(1所)中山大学 浙江区(1所)浙江大学 四川区(1所)四川大学 重庆区(1所)重庆大学 山东区(1所)山东大学 甘肃区(1所)兰州大学 一般本科以上高校都是厅局级,专科高校是副厅局级。例如河南师范大学和安阳师范学院都是省属高校,就属于厅级,而安阳工学院是安阳市市属高校就属于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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