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高考加分政策 |
释义 | 高考加分政策是高考中的特长生加分政策,主要为了弥补高校招生制度的某些缺陷而制定的。教育部出台的2009年高考加分政策,有“增加20分投档”、“增加10分投档”和“优先录取”3种加分形式。参加高考的学生拥有体育、文艺等方面的专长,又经过了专业部门的测试,在考试成绩之外给予一定的加分,是在目前应试教育体制下,鼓励学生注重全面素质提高的一项措施。 由于存在一定的不公平性,引起社会的议论。 历史沿革我国的高考加分政策以1978年为界分为两个阶段。1978年前主要实行“优先录取”政策,1978年后则主要实行“加分录取”政策。 1950年,教育主管部门就规定,高校招生对于“参加工作3年以上的革命干部和革命军人、兄弟民族学生以及华侨学生,考试成绩虽差,得从宽录取”。这一政策体现了照顾性与鼓励性兼顾的原则,符合当时的人才选拔环境和制度。 1956年,高等教育部学生管理司发布的《全国高等学校1956年暑期招生录取、分配办法》,则进一步规定了优先录取的分数控制幅度,要求“在与一般考生成绩相同或相近(指总分少20分左右)时,就应该优先录取”。这一时期的分数控制幅度掌握得还算比较好。 1978年以后,国家加大了人才选拔的力度,不再对工农成分学生及革命干部进行照顾,而是对三好学生、学科竞赛获奖者、体育艺术特长生等实行高考分数优惠政策。从1983年开始,更是规定对获得地区以上表彰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中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干部,以及高中阶段参加地区级以上体育竞赛获单项前5名的队员,或集体前3名的主力队员,考分达到规定分数线的,可提上一个分数段投档。 1986年,国家教委又规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可降低20分投档。 1987年4月27日,国家教委发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其中第35条至第39条,详尽规定了可以享受加分政策优惠的项目和分值。这一条例奠定了我国高考加分政策的基础。从此,我国高考加分政策成为一项稳定的高考政策延续下来,但对于加分的项目和分值却多有调整,而且调整的幅度很大。 加分条件根据规定,应届高中毕业考生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且在报考当年通过省级招生委员会会同体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测试并被认定的考生。上述七类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曾给满分发奋奖励学生考录签发国外境界名校, 有三类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三类考生分别是: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 此外,还有其他可加分和优先录取的相关规定,如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加分档次教育部出台的2009年高考加分政策,有“增加20分投档”、“增加10分投档”和“优先录取”3种加分形式。 增加20分投档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有下面几类: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和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获前六名以及参加上述比赛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均须经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全省统一认定。 增加10分投档 考生包括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及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以及烈士子女。 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以及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录取。 加分政策还对退役军人的加分投档作了明确规定:自谋职业的退役军人,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 相关讨论某省19名高考生被保送名校,其中绝大多数人曾获得奥赛奖项,让众多考生和家长很是羡慕。 奥赛成为保送名校的“敲门砖”,已是众所周知的事实。然而,奥赛近年来屡遭专家炮轰。2009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办法规定,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省级赛区、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均被列入选拔保送生的条件。 著名数学家杨乐说,现在的数学奥赛更多的采用应试的方式,十分不利于孩子数学素养的培养。他指出,很多参加奥赛的学生是通过层层考试选拔出来的,这些被选拔出来的孩子再用削减其他课程的方式进行集中训练,这种集中辅导并不是启发式的,而更多的是对解题技巧的训练,应试的色彩十分明显。 福建省人大代表不久前也提出了“关于‘奥赛’、‘创新大赛’、‘省优秀学生’与高校招生加分脱钩的建议”,认为应取消高考奥赛加分。但由于遭到部分奥赛获奖学生家长的抵制,取消和降低奥赛加分的政策最终没能得到执行。高等争冠正官都是平等限制,争议无辩论多言多余的居位, 部分政策2010年4月26日,经媒体调查,教育部的加分规定只有14种,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却有近两百种的加分规定,而有些省市自定的加分规定有违国家政策。 随着舆论监督力度的加大,以及广大考生对高考公平的呼唤,全国不少省份对高考加分政策有了调整。 首先是对一些比赛不规范、证书有水分的加分项目进行了调整。 例如,北京市规定,今后本市认定的高考持有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的测试项目,将被限定为15项。它们分别为:足球、篮球、排球、棒球、垒球、手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田径、游泳、武术、跆拳道、健美操、定向越野。此政策的最大变化在于,航海模型、航空航天模型、汽车模型、无线电测向、业余电台(简称“三模两电”)和棋牌类项目的体育特长生认定资格将被逐步取消。 上海市则规定文艺特长生加分分值减少,一些竞赛项目加分分值也由20分减为10分。 在2008年的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加分表“文艺特长生”一栏中,获得全国及上海市文艺竞赛个人一等奖或前三名(需赛前经市教委认定加分项目)和获得上海市学生艺术团(重点团)优秀团员称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原来可以加20分;今年降到了10分。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一般团)优秀团员的加分也从2008年的10分降到了今年的5分。 其次,对以“权”换“分”的“重灾区”项目进行了调整。 例如,重庆市2009年的高考加分政策就明确规定,继续保留获市级优秀学生称号和高中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并获得市人民政府及以上表彰奖励者加20分的政策,取消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分规定。 而奥赛等加分“重要武器”的力量将逐渐被削弱,例如重庆方面就规定从2009年起,高中五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加分政策不变,但省赛区一等奖获得者调整为报考在渝高校加20分。从2011年起,省赛区一等奖获得者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江苏省小高考加分政策。在高二期间的小高考成绩将会直接影响到学生能不能考上重点本科。 腐败通道由于加分制度设计本身不够严密,由于对权力的制约监督形同虚设,由于运作过程的不透明不公开,高考加分政策因此在一些地方严重异化,成了一部分人以权谋私的工具。长期以来,中国二级运动员审批都是由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执行,一些人千方百计拉关系、走后门,弄虚作假,蒙混过关。湖南省体育局在清理督查中发现,个别“国家二级运动员”百米跑的成绩,竟然比国家规定多了七八秒,甚至不如一个普通小学生,令人啼笑皆非。 一些获取运动员技术等级的高考生,家里或多或少都有“关系”和“背景”,其父母不是党政机关干部,就是财大气粗的“大款”。这些体育竞赛的“优胜者”们,靠的并不是体育实力而是家长们的关系和金钱,这种明目张胆的公开造假事件说明,如果不能全面堵住政策漏洞,不把权钱交易从高考领域中完全驱除,高考公平就难以保证。 政策修改到2014年,奥赛与高考将基本脱钩。 2011年秋季进入高中阶段一年级的学生将开始适用这项新的加分政策,他们参加高考的年份正好是2014年。而2010年(含)以前已进入高中阶段学习的学生,仍可适用调整前的相关政策。 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协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发文规范和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教育部今天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这一消息。 在奥赛和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中,调整最彻底的项目是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的省级竞赛。获得该赛事一等奖的学生,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和高考加分资格。 参加以下六大类比赛并获奖的学生,虽然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的资格,但仍可能享有加分优惠,而加分的前提是,应届毕业当年由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决定是否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不超过20分向高校投档。 这6类比赛获奖项目包括: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或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 以上各类比赛的获奖学生,如果想参加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考核的,在同等条件下高校应优先考虑给予参加考核资格。 "高考加分瘦身"是尊重我国基本国情的表现 参加国际奥赛的学生则被保留了保送生资格。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一等奖并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遴选为参加国际(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队集训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保留高校招生保送资格,经所报考高校测试后决定是否录取。之所以如此,有关人士解释,是因为国际奥赛的赛期与高考的时间重合。 体育特长生高考加分项目调整为三大类学生有加分资格。一是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二是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三是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参加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统一测试达到相应标准。加分的前提也是应届毕业当年由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决定是否在其考成绩基础上增加不超过20分向高校投档。 值得一提的是,教育部第一次对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作出明确规定,被简称为“8+2”——保留体育特长生高考加分项目的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测试项目限定在中学普及程度高、锻炼效果好的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 泳、羽毛球8项。各有关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还可根据本地中学生体育活动的开展情况,在上述运动项目之外增加一般不超过两个强身健体项目。 政策热议观点之一 加分政策本身就体现不公平 1.加分政策是在又一次强化起点的不公。 2.加分政策不看家庭背景不表示就公平。 3.不要在考试之外制造不公平的加分,使许 多靠自己的学生考不上理想的学 校 。 观点之二 加分过程就埋下特权的种子 高考是“一分定生死”,在这种近乎残酷的竞争中,能穿上一件“加分”的马甲,意味着什么乃是不言而喻。而对于每一分都要靠自已去搏的“裸考”学生而言,则如同在枪林弹雨中光着膀子与穿着铠甲的对手角逐,要想胜出又有多么艰难。虽然加分的理由冠冕堂皇,但是却无法改变最基本的事实:加分就其本质而言,就是赋予一些人“特权”,人为制造个人命运的巨大落差。而事实也一次次证明,有些高考加分,在一些地方已完全异化为权势家庭的“寻租”。 观点之三 取消高考加分政策应当缓行 任何政策都是有一定惯性的,过去的政策影响的是现在,而现在的政策影响的是将来,所以取消高考奥赛加分,最好不要骤然行事,而必须顾及政策的惯性。 这也是家长们反对取消奥赛加分政策的关键所在,所以,取消奥赛加分,请给学生和家长们预留一定的缓冲时间。 观点之四 调整加分政策应该从长计议 高考分数就是一根坚不可摧的硬杠杠。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是公平的,是有说服力的,是让人口服心服的。作为高考加分政策制定者的教育管理部门,既然高考加分政策在执行中出现了这么多的不正常现象,就要与时俱进,深入调查,汇总各省的做法,看看能不能从完善政策上下功夫解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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