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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高等学校专科教育中医学专业设置基本要求(试行)
释义

《高等学校本科教育中医学专业设置基本要求(试行)》文件是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主管部门,为加强中医药教育宏观管理、规范高等中医药教育和提高中医药教育质量的重要文件。各有关院校要结合实际做好专业设置规范管理工作,加强教学条件和临床教学基地建设,提高中医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中医学人才的需要。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本科教育中医学专业设置基本要求(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教高厅〔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卫生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加强中医药教育宏观管理,规范高等中医药教育专业设置,加强临床教学基地建设和中医学专业人才培养工作,不断提高中医药教育质量,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组织专家研究制订了《高等学校本科教育中医学专业设置基本要求(试行)》、《高等学校本科教育中药学专业设置基本要求(试行)》、《高等学校专科教育中医学专业设置基本要求(试行)》、《高等学校专科教育中药学专业设置基本要求(试行)》、《高等学校中医临床教学基地建设基本要求(试行)》、《本科教育中医学专业中医药理论知识与技能基本标准(试行)》。以上文件将作为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管理中医药类专业设置、临床教学基地建设等工作的主要依据。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以往标准要求如与本文件不一致者,以本文件为准。

附件:

1. 高等学校本科教育中医学专业设置基本要求(试行)

2. 高等学校本科教育中药学专业设置基本要求(试行)

3. 高等学校专科教育中医学专业设置基本要求(试行)

4. 高等学校专科教育中药学专业设置基本要求(试行)

5. 高等学校中医临床教学基地建设基本要求(试行)

6.本科教育中医学专业中医药理论知识与技能基本标准(试行)

教育部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3:

高等学校专科教育中医学专业设置基本要求(试行)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和依据

为加强高等中医药专科教育的宏观管理,规范高等学校专科教育中医学专业的设置,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办学效益,促进高等中医药教育事业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要求》。

制定本《要求》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中国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以及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其他相关法规和文件。

1.2 基本办学条件

申报设置专科中医学专业的学校必须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的要求,并达到《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教高厅〔2004〕16号附件一)的要求。

1.3 适用范围

本《要求》适用于已设置和申报设置专科中医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

2 专业设置的基本原则

设置专科中医学专业必须符合国家高等中医药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布局;适应区域社会、经济以及医药卫生发展规划;进行充分的医疗市场人才需求调研、预测以及可行性论证;符合教育部专业设置的有关规定和申报程序。

3 专业面向

专科中医学专业培养的人才主要面向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的医疗卫生机构。

4 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

4.1 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中医药事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医疗、预防、保健服务等第一线需要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中医专门人才。

4.2 专业培养要求

专科中医学专业学生在完成学业时,专业水平应达到以下要求:

4.2.1 掌握必备的中医药基础理论、中医临床各科基本知识,熟悉一定的现代医学知识,具备中医技术应用的能力。

4.2.2 掌握中医的思维方法和基本技能;具备对临床常见病、多发病的辨证论治能力以及急症的预处理能力;具备适应初级卫生保健的实践能力。

4.2.3 具备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熟悉计算机应用技术,能借助辞典查阅外文医学资料;具备良好的医学道德和综合职业素质。

5 修业年限

招收高中毕业生,修业年限3年;招收初中毕业生,修业年限5年。

6 主干学科与主要课程

6.1 主干学科

中医学。

6.2 主要课程

中医基础学(中医基础理论和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现代医学基础、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针灸学、诊断学基础、内科学。

6.3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专科中医学专业课间见习不少于4周,毕业实习不少于32周,并达到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

7 专业设置的基本条件

7.1 教学基本组织和师资队伍

7.1.1 教学基本组织

专科中医学专业主要课程均应设立相应的教学基本组织(教研室、课程组)。

7.1.2 师资队伍

7.1.2.1 专任教师

开办专科中医学专业,应有稳定的、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在保证公共课程教学外,专业主要课程的教学基本组织(教研室、课程组)至少应配备专任教师2人(包括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1人);专任教师总数不得少于20人,已开办专科中药学专业的学校专任教师不得少于15人;专任教师中具有中医药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不低于50%,外聘兼任教师不得高于20%,“双师型”教师比例不低于50%,并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

7.1.2.2 实验技术人员

每个教学实验室应至少配备1名具有实验技术职称资格的实验技术人员。

7.2 实践教学条件

7.2.1实验室及教学实验设备

应按照专科中医学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设置与主要课程相适应的教学实验室,购置必要的实验教学仪器设备。教学实验设备及临床实训设备总值不少于300万元,并且根据学校五年内本专业计划发展规模,生均不少于0.5万元。

7.2.2实训及实习基地

应建立与培养中医技术应用能力相匹配的实训室和临床教学基地。至少有1所附属医院(必须是二级甲等以上中医医疗机构),并且根据学校五年内专科中医学专业计划发展规模,生均床位数不少于0.5张。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的设置与管理,应达到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高等学校中医临床教学基地建设基本要求(试行)》的规范要求。实习基地应有专人负责实习管理工作,各实习内容均有带教教师。教师应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

7.3 图书资料

学校图书馆必须具有门类齐全的中医药图书资料。医药类图书资料不少于3万册,其中中医药类图书资料不少于1.8万册。

7.4 开办经费

申报设置专科中医学专业,除上述条件以外,另外应投入不少于30万元的专业开办经费,用于专业建设。

8 教学管理

8.1 专业教学管理机构及专职教学管理人员

学校应设立专业教学管理机构,应配备不少于2名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中医药专业知识结构的专职教学管理工作人员。

8.2 教学文件

申报学校必须提供以下完整系统的专业教学文件: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及其分年度实施计划、教学管理制度、教学质量监控制度、学籍管理制度、成绩考核制度、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实验大纲、学期进程计划及课程表、实习计划及大纲、使用教材名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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