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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港人治港
释义

港人治港即在1997年中国政府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后,由香港的中国人来治理香港。邓小平按照“一国两制”的构想提出的方针。在这一思想指导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颁行,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及政府成员成功地产生,香港在过渡期内基本保持了稳定、繁荣的局面,并在回归后继续保持了稳步发展。

港人治港--摘要

港人治港即在1997年中国政府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后,由香港的中国人来治理香港。邓小平按照“一国两制”的构想提出的方针。

港人治港--简介

港人治港是邓小平于20世纪80年代提出的解决香港问题新构想。指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香港永久居民组成而不是由中央政府派内地人去任职。以“一国两制”,即中国政府必须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为重要前提,以“香港仍将实行资本主义”为重要特点。于1984年6月22、23日邓小平在分别会见香港工商界访京团和香港知名人士钟士元等人时正式提出,同年12月中英正式签署的联合声明中予以确认。此后,经邓小平不断说明和补充,形成了一套较为系统的理论。

港人治港--内容

港人治港包括五方面内容:(1)特殊的制度。一方面香港拥有高度的自治权,体现了主权的自治权,是主权与自治权的统一;另一方面,香港仍实行资本主义,并且50年不变,保证香港平稳过渡,有利于香港的继续稳定、繁荣。

(2)高度自治。除外交和国防事务属于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在经济制度上,保持原有格局基本不变。

(3)香港的稳定与发展。除了经济的发展外,还要有稳定的政治制度,要有香港的特色。

(4)治港港人的人选标准“以爱国者为主体”,同时“也要容纳别的人,还可以聘请外国人当顾问”。而爱国者的标准是“尊重自己民族,诚心诚意拥护祖国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不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61页)。

(5)“我国政府在恢复对香港的主权之后,有权在香港驻军,这是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的象征,是国家主权的象征,也是香港稳定和繁荣的保证”(《我国恢复对香港主权后有权在港驻军》,人民日报1984年5月26日)。

港人治港--意义

在这一思想指导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颁行,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及政府成员成功地产生,香港在过渡期内基本保持了稳定、繁荣的局面,并在回归后继续保持了稳步发展。这一解决香港问题的新构想,体现了中央政府对香港的高度自治原则,也为解决澳门和台湾问题提供了借鉴。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坚持‘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 ’、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按照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办事,在爱国爱港、爱国爱澳旗帜下,团结港澳各界人士,维护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再次重申了“港人治港”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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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2:5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