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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刚性执法
释义

刚性执法,一场前所未有的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风暴,正在全国各地相继掀起。风暴缘起于酒精引发的一幕又一幕令人痛心的交通肇事案,这令人难以置信的执法成效,归因于政府痛定思痛后的铁腕出击,归因于科学发展观赋予的刚性执法动力。

概述

刚性执法,一场前所未有的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风暴,正在全国各地相继掀起,执法力度土地执法难、土地查处难,无药可救,在现行体制、机制、法制下,想从根本上遏制土地违法,是痴人说梦。这种悲观的论调,今天被广州市雷霆万钧的土地执法整改风暴,击得粉身碎骨。经历了漫长的寒冬,广州市土地执法终于传出春的讯息。初战告捷,鼓舞人心:短短3个月,违法用地立案率100%,违法建筑物拆除160万平方米,党纪政纪处分8人,移送刑侦案件上百宗,涉案上百人,这令人难以置信的执法成效,归因于广州市政府痛定思痛后的铁腕出击,归因于科学发展观赋予广州人的刚性执法动力。

执法成效

1、用实践告诉人们,打蛇打七寸。招数不在多,在有“点穴”之招。遏制土地违法顽疾的“点穴”之招,主要是问责,不仅政府一把手问责,党委一把手也要问责。“违法用地整改不力者一律就地免职!”就这一条,胜过万千规制。

2、是共同责任机制,调动一切可利用的社会资源,加大违法用地的成本、风险,让违法用地者既无利可图,也无退路可走。当全社会联合起来,共同钳制土地违法,这颗毒瘤就会丧失滋生的空间,失去根本的生机,逐步走向消亡。

3、仅凭“点穴”之招还远远不够。局面扭转之后,还要继之以长效机制的配合,才能长期巩固战果。

主要收获

零容忍执法

“的哥”黄寒平,平时喜欢喝点小酒,连续两顿美酒,却让他领到一张“大罚单”:罚款2000元、扣驾驶证6个月,行政拘留15天;将被出租车公司开除。黄寒平由此成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浙江省杭州市查到的第一个因醉酒驾车被拘留的“的哥”。

惨案的发生让浙江警方祭起对交通违法“零容忍”的大旗。据浙江省公安厅交管局介绍,从8月7日开始,浙江全省范围内实施5条常态严管措施,其中,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15日拘留和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一年内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查获的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处罚后,一律抄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

醉驾入刑

如果说全国已掀起一场整治酒驾的风暴,那么,江苏省南京市无疑是促成风暴产生的源头之一。因为震动全国的“6·30”醉酒驾车案就发生在这里,醉驾案刺痛了公众的神经。酒后驾驶行为,几乎在一夜之间被推向了“全民公敌”的位置。关于酒驾的讨论也由此上升到一个更高的层面———社会各界围绕张明宝醉酒驾车导致多人死伤的行为,究竟是涉嫌交通肇事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法学专家分析说,我国刑法对交通肇事罪的处罚一共分3个等级,普通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下,交通肇事逃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7年。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判处有期徒刑7年至15年。除非有逃逸行为,否则交通肇事罪量刑不会超过3年,从这一点上讲,我国法律对于交通肇事行为的处罚确实比较低。

法制保障

如果要将交通肇事行为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实践中不是绝对不可以,只是难度很大。法学专家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观要求故意。交通肇事的犯罪嫌疑人,心态上有可能是对犯罪结果的放任,这在刑法上属间接故意,但也有可能是轻信可以避免,这则属于过失的内容。所以如何用证据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心态,实践中是个难题。 法学专家谢望原建议,刑法应专门设立“酒后(包括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罪”,即明确规定酒精含量超过一定安全标准而驾驶机动车辆的,无论是否造成危害后果,均应认定犯罪成立。

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卢建平也认为,在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间还缺少一个过渡的罪名。他建议可借鉴国外的危险驾驶罪,在罪名的设定上,可将其设定为危险犯、行为犯,如只要喝了酒,汽车一启动就可以处罚。南京一位法官坦言,在司法实践中,同类案件之间的确可能存在差别。对于这一问题,只能期待通过上位法的修订,或者由最高人民法院以案例指导的形式,统一各地对类似行为的法律适用,以免造成社会的争议。

处罚力度

业内人士解释说,对酒后驾车行为的处罚,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拘留在行政执法体系中,已经很严厉了。而老百姓所说的‘判刑’,则属于刑法调整的范围,交管部门目前对酒后驾驶已经采取了‘上限’处罚。这样的“上限”处罚斩获了不小的成果。统计数据表明,从2009年8月7日至8月31日,浙江省共查获酒后驾车11592起,因醉酒后驾驶拘留1453人。其中,有68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涉及酒后驾驶被抄告纪检监察部门,除了交警部门的处罚外,他们还将面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相关管理规定的处理。来自公安部的统计表明,查处酒驾,浙江得了“全国第一”。

这个“第一”再次引起社会的关注。对此,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副局长宋晓春有自己的理解:“这个‘第一’来之不易,这体现着警方对社会的保护能力,以及民警的发现能力和公安机关的查处能力。总之浙江警方乐观看待这个数字。”

观念洗礼

风暴的威力已经显现,来自公安部网站的消息,2009年8月15日至22日,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保持稳中有降的态势,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上升势头放缓,酒后驾驶肇事致人死亡降幅明显———这期间,全国发生的酒后驾驶肇事事故导致32人死亡,同比下降23.8%。北京、天津、山西、黑龙江等11个省(区、市)未发生酒后驾驶致人死亡事故。数字的下降,可以说是围剿风暴带来的“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更大的收获是,“酒后不开车”的观念,正润物细无声般地化为司机乃至普通市民的自觉行动。

严查酒后驾车,让一直备受冷遇的“代驾”成为酒吧、娱乐场所争夺客源的“武器”。一家酒吧的老板说,一开始只有少数几家酒吧有专门的代驾司机,可现在,几乎每家酒吧都推出了此项服务。围剿风暴带来的另一个收获是,各地相继推出的整治酒驾的新规。这其中,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若干意见》,尤为引人注目。

培育环境

执法刚性的增强,关于定罪量刑的全民大讨论、频繁出台的新规———这场在全国范围内掀起的围剿酒驾的风暴,可以说“斩获颇丰”。但与此同时,人们又有了另一种担心:风暴之后,酒驾陋习会否再次抬头? 来自公安交管部门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研究者告诉记者,酒后驾驶之所以屡禁不止,是因为现有法律惩罚力度偏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第九十一条则对如何处罚饮酒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和罚款、拘留等手段。

综合治理

1、要提高现有执法机关的管理能力,比如如何针对当地的酒后驾驶情况合理有效地分配警力。

2、要为治理酒驾创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比如,当有政府工作人员酒后驾驶时,执法部门怎么罚。再比如,通过有关规定将治理酒驾的责任下放到有关单位,出现酒驾处罚单位负责人,这样就不会出现因为公事喝醉而被当作英雄的现象。

3、执法队伍的素质建设也很重要,不能因为“熟人”或是其他因素就“放一马”。“酒后驾车的执法一定是现场执法,如果执法人员素质跟不上,那么执法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4、治理酒后驾驶不能急于求成,不能指望一两次运动式的执法行动就彻底治理好。这是一个社会问题,需要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这中间,政府的责任不能缺失,必须发挥主导作用。

5、深入人心的交通安全教育手段,对初学驾驶者和新司机作用更明显,能从根源上防范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这些不一定全由政府部门包办,可以发动民间组织操办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吸引更多的新司机参与,寓教于乐,效果反而好。

刚性执法人性关怀

四个结合

一是与司法机关相结合,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二是与办事处相结合,确保行政执法的有效性和全面性;

三是与社会舆论相结合,确保行政执法公正的有效监督;

四是与管理对象中的弱势群体相结合,确保以人为本的和谐城市管理理念有效推进。

三个健康

一是健康的工作心态,二是健康的工作环境,三是健康的身体。

八个必须

指挥必须统一有序,执法必须文明有据,责任必须严格明确,困难必须积极应对,方法必须灵活运用,工作必须恪尽职守,奖惩必须确保兑现,目标必须保证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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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4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