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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释义

简介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5年初,是直属于赣州市人民政府,由市财政局代管的副县级事业单位。我中心主要承担全市城镇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要求,于2004年底完成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全面上收。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不仅改善了我市城镇职工的居住条件,也为赣州市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县(市)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检查督促,指导县(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业务工作。

(3)组织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4)负责市城区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负责制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缴交、提取、使用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5)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和县(市)住房公积金的经费核算、审批。

(6)负责县(市)住房公积金的贷款规模审批,负责拟定全市住房公积金信贷的有关规定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7)承办市政府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班子

主任刘瑞民:主持中心全面工作。

副主任胡伟玲:协助主任分管人事、基建和17个县(市)办事处的工作,负责县(市)地方协调、业务拓展、队伍建设。

副主任王梅华:协助主任分管计划财务科、房改业务科、机关党务、工会、网络建设、退休职工工作。

总稽核贾慧茹:协助主任分管信贷科、归集科、共青团、银行及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主任助理赖育军:协助主任分管秘书科、督查与信息科、计划生育、信访、综合治理及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我中心内设5个科室,下设17个县(市)办事处:

(1)秘书科

负责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件收发;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起草呈报和各种会议的组织;负责人事、档案管理;负责机关后勤、保卫、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及其他事务性工作。

(2)计划财务科

负责编制市本级住房公积金的预算;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财务计划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市本级住房公积金的财务核算工作,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放贷工作;负责人员经费财务管理;负责县(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核定、管理派驻县(市)办事处的经费。

(3)归集科

负责督促市城区单位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负责市本级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转移、提取使用记载等工作;负责做好市城区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对账和计息工作;负责市城区住房公积金本息的查询、打卡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政策拟定、检查、落实;负责市城区住房公积金支取的审核;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政策的拟定。

(4)信贷科

负责市城区职工贷款的调查、审核工作;负责记载市城区职工贷款的发放、回收等情况,督促借款人按时归还贷款;负责保管、归还借款人的抵押物(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的拟定、检查、落实,对县(市)办事处公积金贷款进行规模审批。

(5)督查与信息科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政策调研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文件的起草呈报;负责协调全市电算化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县(市)办事处的日常工作;负责县(市)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督查。

(6)县(市)办事处

市中心下设赣县、大余、崇义、上犹、信丰、全南、兴国、瑞金、石城、寻乌、安远、南康、龙南、会昌、于都、定南、宁都17个办事处,办事处承担的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方针、政策,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制定的缴交、提取、使用管理办法。

(2)负责本县(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业务工作。

(3)负责本县(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

(4)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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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5:4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