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赣州市林业局 |
释义 |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林业建设和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规定和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制定全市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林业重点工程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导、管理商品林、公益林的培育和发展;指导、监督林木种苗和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检疫工作。 4、组织管理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组织实施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工作;承担林地、林权的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指导、管理林业基层建设;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及木竹的凭证运输。 5、负责林业科技和人才的管理、培训工作;管理、督促林业科技项目的实施;开展林业科学技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接国内外各类造林绿化款项的捐赠和项目造林。 6、指导、管理林业基本建设、多种经营和技术改造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国有林业资产;负责林业基金的征收、上缴和使用管理工作。 7、领导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协调、督促重大森林案件的查处工作。 8、承办市绿化委员会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贯彻执行《江西省公民义务植树条例》,组织实施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负责义务植树绿化费的收缴和使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督促部门造林绿化;指导全市森林防火工作。 9、领导市森林工业局的工作;制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林业产业体系的建设和发展。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和后勤管理服务工作;制定并监督执行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承办机关文秘、打印、会议、信访、档案、计划生育、考勤、保卫和保密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老干所 承担管理老干部工作,为老干部提供优质服务。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党建及群团工作。 监察室 按照市监察局的要求开展工作。 政策法规科 参与林业综合性、政策性课题的调查研究;制定全市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及国土绿化的措施和办法;协调、指导林业改革工作;承担林业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的工作;承担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人事教育科 管理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和劳动工资;承担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干部的考察、考核工作;管理局机关和下属单位人事档案;制定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医疗保险、社会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作。 计划财务科 组织编制全市林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林业基本建设、多种经营、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查、申报工作;负责林业基金的征收、上缴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各项财政资金、专项资金和专项贷款的管理;指导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统计和会计报表工作。 造林经营科 制定全市造林绿化、国有林业建设的规划和经营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植树造林、抚育改造、封山育林和森林经营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林业重点工程防护林、退耕还林和世行贷款项目造林;组织管理人工用材林、工业原料林、毛竹丰产林等六大林业商品基地建设;承担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国有林场、森林苗圃和森林公园的建设;管理林木种苗生产和森林病虫害的防治。 绿化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制定公民义务植树和部门造林及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指导、协调、督促部门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防沙、治沙工程和绿色通道工程建设,负责林业花卉的管理、义务植树绿化费的收缴和使用管理工作;承办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科技合作科 研究制定林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和林业实用技术的应用工作;管理林业技术创新和新产品的开展;指导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林业科研、质量技术监督及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林业科学技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接国内外各类造林绿化款项的捐赠和合作造林项目;指导林学会的工作。 林政资源管理科 组织落实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负责森林资源数据的统计和管理;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审批采伐作业设计,管理和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负责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审核、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野生动植物保护科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野生动植物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拟定全市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负责全市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县(市、区)的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 林业工作站 宣传和贯彻国家森林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全市基层林业工作站建设发展和年度计划;负责对全市乡镇林业机构的业务指导;对基层林业站履行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等;承担林地、林权的管理和征、占用林地的初审工作;监督林地开发利用;指导、管理公益林的培育和发展。 防火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制定森林防火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和灭火工作;管理森林防火组织,培训防火人员队伍,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指导群众预防森林火灾;承担林火监测、信息网络管理和火灾预测、预报工作;参与组织扑救重大、特大森林火灾;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重大火灾案件;承办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直属单位林业职工培训中心 负责全市木材运输证的管理和发放;管理全市出省木材运输办证点和省内木材运输证点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市林业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 种苗站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木种苗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林木种苗发展规划,实施林木种苗工程、体系建设;核发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监督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活动,对林木种苗质量进行检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林木种子的行为;负责组织林木种质资源及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和管理;负责组织林木品种的选育、引进、试验、登记和良种繁育、推广;制订全市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发展规划,指导国有林场改革和森林公园建设工作。 森防站 贯彻执行有关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全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为林业发展提供保障。 推广站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技术推广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2、编制全市林业技术推广长远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引进林业先进技术及科研成果,参与地方林业技术标准的编写; 4、承担或为主承担国家、省、市下达的林业科技项目的研究、示范推广项目,星火计划及中间试验项目等; 5、开展或指导林业科技成果、新技术试验示范等推广项目的检查验收及评议工作; 6、积极服务“三农”,宣传和传授林业实用技术及科普知识; 7、指导基层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及林业技术推广的业务工作; 8、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工作及林业科技情报的搜集、整理、分析、储存和传递等技术服务工作。 林政管理稽查支队 赣州市林政管理稽查支队于2003年7月在原赣州市木材检查站的基础上组建成立(保留赣州市木材检查站机构设置),属赣州市林业局下属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下设秘书科、稽查科(设立二个大队)和业务科(设立一个大队)及下属白塔水上木材检查站,现有林政管理稽查执法人员26人,主要承担了全市森林资源的保护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的监督,具体负责全市林业行政违法案件的受理和查处以及基层木材检查站的监督管理工作。 赣州市林政管理稽查支队根据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是按照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对林业各种行政执法力量进行整合,集中统一行使对辖区内从事森林资源利用的各种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具体行政行为。 赣州市林政管理稽查支队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的范围: (1)辖区内木材、松香和野生动植物运输的检查监督及其违法运输案件的查处; (2)辖区内木材经营、加工及其它用材单位的检查监督及其违法行为的查处; (3)辖区内承运木材的车站、码头、货场和木材市场的检查监督及其违法案件的查处; (4)辖区内野生动植物经营、加工的检查监督及其违法行为的查处; (5)辖区内乱砍滥伐林木案件的查处; (6)辖区内非法征占用林地案件的查处; (7)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林木种子(苗)案件的查处; (8)其它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 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赣州市共设立基层木材检查站42个,其中省际木材检查站21个,市县际木材检查站21个,另在赣粤高速公路定南与广东交界处设立一个省际木材检查站,由省木材流通监督管理局直管。 木材检查站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1)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其他有关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2)依法查验木材运输证件,制止违法运输木材、毛竹及其制成品、半成品、商品柴炭的行为; (3)根据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松香、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运输凭证实施查验,并对出入省境的属于法定检疫对象的森林植物及产品实施检疫证的查验; (4)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实施有关林业行政处罚。 森工局 赣州市森林工业局是赣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2004年批准列为赣州市林业局下属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承担全市林业产业行业管理职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赣市编[2004]62号、市林业局赣市林秘[2003]02号和赣市林政[2005]20 号文件明确其主要职责是: 1、编制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木竹生产与加工、林产化工、木竹浆造纸以及森林资源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 2、指导和协调全市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承办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项目和资源需要市里调剂、资金需要经省市筹措的大型林产工业项目的报批工作。 3、负责全市森工行业的财务、统计工作。 4、负责全市林区公路的管理工作。 5、承办全市木材检验等技术工人的培训、发证和持证上岗的管理。 6、负责全市松香等林化产品的管理工作。 7、受理、审核须市林业局审核审批的新建(含扩建)木材经营加工项目;受理、审核现有木竹经营加工企业的有关变更事项和年审工作。 8、领导管理市直属林业企业。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森林工业局内设4个职能科。 (一)秘书科 负责文秘、档案、综合协调、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负责劳动人事和信访工作;负责技术工人的培训、发证、持证上岗的管理工作。 (二)林业产业科 负责编制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木竹生产与加工、林产化工、木竹浆造纸以及森林资源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承办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项目和资源需要市里调剂、资金需要经省市筹措的大型林产工业项目的审核工作。 (三)财务科 负责森林工业财务计划和财务统计;负责森林工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四)林业公路管理科 负责林业公路的路政管理和减征养路费的返还工作;负责林业公路的养护管理。 森林公安局 赣州市森林公安机关恢复组建于1981年,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市森林公安局又名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是负责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的副县级行政机构;各县(市、区)森林公安局又名县(市、区)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是负责各县(市、区)森林公安工作的副科级行政机构。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实行行政管理以林业部门为主,业务工作以公安部门为主的双重领导管理体制。全市森林公安机关正常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性质】 森林公安是国家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 【地位】 森林公安机关是国家机关的组成部分;是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同各种破坏森林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斗争的国家机器之一;是维护林区社会稳定的一支重要的武装性质的治安力量;是森林资源保护体系中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的一支重要骨干力量。 【主要职责】 森林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在其辖区内发生的刑法规定的19类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刑事案件,对违反林业法律法规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森林公安机关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代行《森林法》第39条、第42条、第43条、第44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案件,也可以以其归属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并与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其他内部执法单位,按照“谁发现,谁办理”的原则,查处委托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林业厅还规定江西省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行使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治安和林业行政案件的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以及进行治安、林业行政处罚等职权。 【工作原则】 森林公安机关工作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预防与打击并重的原则;专门工作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的原则;森林公安机关与其他司法行政机关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的原则;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林业调查规划研究院 1、承担全市森林资源调查与动态监测评价; ①森林资源调查与监测。包括一类调查和二类调查的技术指导、质量管理与检查、统计计算分析; ②生态公益林资源调查与监测; ③沙化土地调查与监测; ④湿地资源调查与监测; ⑤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与监测; ⑥森林资源档案建立、日常管理维护与更新。 2、组织试验和推广森林资源监测先进技术; 3、森林采伐限额、森林经营方案编制; 4、编制林业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5、负责全市营造林技术质量监督检查和林业重点生态工程调查、规划等工作;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单位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兴国路市政中心北区北楼14-15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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