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释义 |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物价局)是甘肃省的一个政府部门组织,设26个内设机构。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调控和综合平衡、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提交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负责监测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事态,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研究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等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等重要任务。 主要职能(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调控和综合平衡、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提交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事态,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研究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等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承担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推进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职责,研究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审定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省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价格和收费政策及管理目录,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和调整省管价格和收费标准,组织开展全省价格与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组织开展全省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市场价格监测、涉案财务价格鉴定和价格认证;承担全省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人员资格审核;指导全省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职责,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安排省级预算内建设资金,研究确定和管理重大建设项目,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中的问题,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利用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全省政府投资项目(除工业和通信业项目外),即全部或部分使用了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预算内和预算外、国家批准设立的基金(债券)等建设资金以及政府承担偿还或担保责任的国外贷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竣工验收工作;引导民间投资方向,指导全省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七)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职责;组织拟订全省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等战略和重大政策并协调实施;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统筹规划、指导全省开发区建设与发展工作。 (八)研究分析市场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供求的总量平衡,组织制定重要农产品、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和期货市场发展规划、调控政策;搞好粮食宏观调控,制定省级粮食储备和物资储备计划。 (九)负责全省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卫生、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负责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协调全省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促进清洁生产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 (十一)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财政金融政策的制定;指导和协调全省招投标工作,对全省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提出全省利用外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提出全省利用外资的总规模和投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资金的使用。 (十三)制定全省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方向、战略目标和相应的政策措施,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十四)承办省委、省政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物价局)设2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构处理。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会议组织、机要、信息、督查等政务工作,承担电子政务、档案、保密、信访和接待工作,组织办理人大、政协建议和提案;负责机关财务、财产管理等工作;协调机关服务中心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财政金融处)。 组织参与协调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制定;研究制定综合性价格政策,负责监督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执行;综合指导和协调全省招投标工作,核准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方案;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协调财政金融工作,组织推进资本市场发展。 (三)发展规划处。 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的建议及目标和政策;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统筹协调需报省政府审批的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并组织评估;提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安排意见;审核办理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 (四)国民经济综合处。 研究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提出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预期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开展经济形势分析和宏观经济预测、预警;组织研究提出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建议;负责委内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 (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 组织编制全省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和拟定年度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组织拟订全省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组织开展全省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六)固定资产投资处。 拟定全省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编制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提出投资宏观调控政策和投资体制改革建议;申报或安排国家投资、省级预算内和预算外投资项目;负责城镇基础设施及党群机关、政法系统投资项目的审批及管理。 (七)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 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总规模及投向和结构优化目标,编制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年度计划;负责政府国外贷款项目审批和全过程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核准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 (八)地区经济处(省开发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区域经济协作,协调制定国土开发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组织实施重点流域综合整治规划项目、主题功能区规划,参与编制下达农用地转用和基础测绘计划,协调空间地理信息系统;负责编制下达民族专项资金计划,组织实施资源型城市申报、转型方案及接续产业政策协调;承担省开发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九)农村经济处。 研究分析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关问题及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和实施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和计划,统筹全省农村经济发展项目及资金;负责权限内项目审批,指导、协调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交通运输处(省铁路民航建设办公室)。 提出全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及重大交通项目的整体布局;研究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产业政策及改革措施,监测分析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状况;负责审批、审核权限内的综合交通运输项目;组织协调全省综合交通运输项目前期及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等,承担省铁路民航建设办公室的工作。 (十一)产业协调处。 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解决第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协调推动重大产业基地建设和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负责权限内服务业项目的核准、备案、审批。 (十二)高技术产业处。 负责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以及政府投资的重大信息化设施建设的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申报和审批、核准、备案自主创新、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信息化项目;负责归口管理资金的安排;组织推动产学研联合,协调创新体系建设。 (十三)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应对气候变化处)。 拟订实施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负责城镇道路排水、垃圾污水处理及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重点污染治理和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的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发展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拟订应对气候变化政策、规划和工作方案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十四)社会发展处。 提出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文物、教育、卫生、体育、民政、广播影视、旅游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负责安排和管理政府投资的社会事业项目。 (十五)就业和收入分配处。 负责综合分析全省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十六)经济贸易处。 监测和分析市场状况;提出全省经贸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粮油、棉花、成品油等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提出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省级粮油储备宏观管理;负责全省加油(气)站、油库的规划和布局建设;审批、上报经贸流通项目。 (十七)价格调控处。 提出全省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目标建议;研究拟订价格宏观调控措施和办法;综合协调价格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定价听证和价格行政处罚听证;负责全省价格评估机构资质、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审核或审批以及价格鉴证师注册工作;负责建立并组织实施价格调节基金制度。 (十八)商品价格处。 拟订或调整省级政府定价的商品价格;负责对市场调节的重要商品价格分析预测和监管,规范行业组织和企业商品价格行为;负责全省药品价格评审和改革工作;负责承办电力、热力、煤炭、新能源等价格管理工作。 (十九)环境房地产与服务价格处。 组织实施国家管理的环境、房地产和服务价格政策;制定或调整省政府管理的环境、房地产及服务价格;负责全省价格中介机构、金融机构、社会组织和服务行业的价格管理工作;负责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的办理和年审工作。 (二十)收费管理处。 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国家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拟订或调整省政府管理的国家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标准;拟订道路(桥隧)车辆通行费标准;负责减轻农民和企业负担的清费治乱工作;负责对收费单位的资质认定和年审工作。 (二十一)能源局。 组织拟订全省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行业的管理,实施能源价格管理;管理国家石油储备、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政策措施;开展国际能源合作。 (二十二)电力处。 拟订水电、火电、核电、电网、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农村新能源有关发展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能源行业的预测预警、衔接能源生产供需平衡、信息统计和发展规划;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能源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 (二十三)煤炭石油处。 拟订煤炭和油气开发、煤层气、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炼油的发展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煤炭、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协调开展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 (二十四)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处(省政府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编制下达重大(重点)建设项目投资建设计划;协调解决重大(重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重大(重点)项目建设的定期督查、信息报送、目标考核等工作;参与全省重大(重点)建设项目的立项、可研、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承担省政府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的工作。 (二十五)经济动员办公室。 组织拟订全省国民经济动员计划,研究全省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全省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二十六)人事处。 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的考核、任免、调配、录用、培训、工资、职称、统计、出国政审等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下放的职责。 1.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理顺投资管理体制,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不断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除国家和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区分不同情况交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核准。 2.下放规划审批权限。除按规定需报省政府审批外,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由市州政府和省级行业管理部门在国家、省级规划和政策指导下分别制定。 (三)划入的职责。 1.原省物价局的职责。 2.原省经济委员会承担的除工业和通信业以外的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发展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职责。 3.原省经济委员会承担的应对气候变化职责。 4.原省建设厅承担的省重大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职责。 (四)划出的职责。 1.将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划给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包括研究提出全省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技术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或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将库区移民工作职责划给省水利厅。 3.将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职责,划给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五)加强的职责。 重点是拟订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维护经济安全;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完善价格宏观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加强产业政策在经济调控中的作用,强化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全省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地区发展差距;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加强能源宏观管理,推动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全省开发区建设发展;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人员编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6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6名(其中1名兼省西部开发办公室主任,正厅级)、纪检组长1名,处级领导职数6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另行核定。 领导分工赵 春主任:主持省发展改革委全面工作,主管固定资产投资处、人事处、驻北京联络处、驻连云港办事处。 陈春明副主任:协助赵春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分管办公室、产业协调处、高技术产业处、能源局、电力处、煤炭石油处、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兰州北山绿化试验场。 与包东红副主任共同分管商品价格处,侧重能源价格。 王泉清副主任:分管政策法规处(财政金融处)、社会发展处、经济贸易处、省信息中心、培训中心、西湖大厦,协助赵春主任分管人事处。 刘 剑副主任:分管价格调控处、收费管理处、省价格监测中心、省价格认证中心、省物价研究所;包东红副主任挂职期间代管其分管业务。 孙晓文副主任:分管发展规划处、国民经济综合处、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省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杨俊杰组长:分管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省价格监督检查局。 常正国副主任:分管并主持省以工代赈易地搬迁办公室(省生态移民办公室)工作,分管地区经济处(省开发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农村经济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应对气候变化处)。 李 睿副主任:分管交通运输处(省铁路民航建设办公室)、就业和收入分配处、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处(省政府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经济动员办公室、省工程咨询中心。 包东红副主任:分管环境房地产与服务价格处、省成本调查监审局。 与陈春明副主任共同分管商品价格处,侧重能源价格以外的价格。 丁保南巡视员:协助陈春明副主任分管办公室、商品价格处(侧重能源价格)、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协助刘剑副主任和包东红副主任工作。 李兴荣巡视员:协助杨俊杰组长分管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省价格监督检查局。 陈 江副巡视员:协助陈春明副主任分管产业协调处、高技术产业处、能源局、电力处、煤炭石油处、兰州北山绿化试验场,协助王泉清副主任分管省信息中心、培训中心、西湖大厦,协助孙晓文副主任分管发展规划处。 马 琨副巡视员:协助赵春主任分管固定资产投资处、驻北京联络处、驻连云港办事处,协助王泉清副主任分管社会发展处及医改工作,协助李睿副主任工作。 处室划分办 公 室 政策法规处(财政金融处) 发展规划处 国民经济综合处 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 固定资产投资处 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 地区经济处(省开发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村经济处 交通运输处(省铁路民航建设办公室) 产业协调处 高技术产业处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应对气候变化处) 社会发展处 就业和收入分配处 经济贸易处 价格调控处 商品价格处 环境房地产与服务价格处 收费管理处 能 源 局 电 力 处 煤炭石油处 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处(省政府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经济动员办公室 人 事 处 机关党委 委属单位甘肃省信息中心(省经济研究院) 面向政府、企业和社会提供国内外、省内外有关经济信息和经济政策咨询服务。提供办公自动化、计算机系统工程网络建设、系统集成、综合布线系统、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开发、人员培训等现代信息技术服务,协调省地县三级经济信息系统的规划和实施,进行业务指导。负责省政府经济主网——甘肃经济信息网的运行事项和建设国家计划系统纵向网甘肃部分。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主要工作,以应用对策研究为主。对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的基本态势、发展趋势进行跟踪监测,对经济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对策性建议。为省政府和主要经济综合部门的宏观经济调控、决策提供经济监测、预测、政策模拟等定量分析。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产业结构、地区布局、西部大开发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前瞻性的政策思路。对宏观经济的基础理论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理论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有学术价值的研究报告。对口承接国家信息系统和国家计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相关的业务工作。 甘肃省工程咨询中心(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 甘肃省工程咨询中心(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成立于1987年,副厅级建制,是负责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查工作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是省发展改革委专职从事投资项目前期咨询评审的机构,是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常务理事单位,是甘肃省唯一一家具有综合类甲级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在全国综合性工程咨询单位中首家通过了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一、主要职能: 1、为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政府性资金项目业主提供编制、评估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初步设计、概算、预算、决算,承担评估、招投标等咨询业务。 2、为国内外在甘投资者提供有关投资方向、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和管理咨询服务。 3、配合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承担国家重点项目咨询评估任务和 在我省的有关专题研究、咨询评估任务。 4、负责省工程咨询专家委员会和专家库的管理工作。 5、完成省政府、省发展改革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6、承办省工程咨询协会的日常工作。 二、机构设置 1、内部机构设综合办公室、党务办公室、总师办、项目评审一部、项目评审二部、项目评审三部、项目评审四部。 2、现有职工37人,其中在职32人,退休5人。现有专业技术人员27人,有15人取得了全国注册执业资格。组建了近3000人的甘肃工程决策咨询专家库。 中心执业准则:独立、公正、科学、廉洁、高效。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前来洽谈业务。 甘肃省节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一、机构设置 经省发改委与中国节能投资公司协商同意,省发改委党组以甘计党组[1995] 003号文批准,成立了甘肃省节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县级建制,企业性质,隶属于省 发改委,暂定编制10人,实行经理负责制,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1995年5月,省发改委为该公司安排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正式到账,并以甘计人便字[1995]第034号函批复省节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监事、经理人员名单。1995年6月,省节能投资有限公司在省工商局登记注册,正式开业。 1995年9月、省人民政府以甘政〔1995〕32号函通知省发改委,同意成立甘肃省节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同时与中国节能投资公司合资组建甘肃国投节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内设项目部、实业部、发展部和办公室。同年12月甘肃国投节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省工商局登记注册,正式开业。 二、性质与业务范围 甘肃省节能投资公司是隶属于省发改委的县级企业单位,其与中国节能投资公司合资组建的甘肃国投节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归国家节能投资公司和甘肃省 发改委共同领导,公司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投资融资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该公司主要承担省内节能基建项目的咨询、评审,国家和省投入资金的管理,代表中国节能投资公司在甘肃开展业务,发展节能产业和节能设备租赁,以及其它相关业务。 甘肃省发改委驻连云港联络处 1986年10月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提出的中央和地方多渠道集资建港的精神,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甘肃省驻连云港建港筹建处,作为甘肃省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贸易的主要港口。省编委以甘编[1988]013号文核定了筹建处的编制和规格。 一、性质和任务 (一)性质 甘肃省连云港建港筹建处成立之初,是隶属于省交通厅的自收自支性事业单位,县级建制。业务接受省 发改委和集资建港协调小组甘肃省成员的指导。 1994年5月,《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变甘肃省驻连云港建港筹建处隶属关系的复函》,批准将该筹建处划归省 发改委管理,筹建工作人员和原批准编制同时从省交通厅划转省发改委。 (二)任务 1.负责甘肃省在建港工作中的日常事务,对省上投资负责,完成集资建港任务; 2.与甘肃省部分地区。部门驻连云港办事机构积极配合,协调处理好与当地政府的关系,宣传甘肃,扩大影响; 3.承担省发改委在连云港的联络、协作、接待等任务; 4.完成省发改委和集资建港协调小组甘肃省成员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 甘肃省发改委驻连云港联络处内设工程部、办公室,编制 10名。 甘肃省发改委驻北京联络处 为了加强同国家发改委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准确地掌握相关信息、资料,争取落实全省申报的建设项目和资金,为甘肃省宏观经济管理决策服务,省编委1994年11月甘机编(1994)097号文《关于成立甘肃省计划委员会驻北京联络处的通知》,批准成立了甘肃省 发改委驻北京联络处,并核定了领导职数和编制数。 一、性质和任务 (一)性质 甘肃省计划委员会驻北京联络处是隶属于省发改委的自收自支性事业单位,县级建制。 (二)任务 1. 加强同国家发改委等中央国家机关的联系,落实甘肃省申报的建设项目和资金。 2.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为省发改委和省内企业、部门服务。 3.加强同中央国家机关的联系,收集、反馈信息。 4.接待省发改委及有关单位赴京办事人员。 二、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 省发改委驻北京联络处内设经营部、信息部、办公室,人员编制名。 甘肃省发改委培训中心 一、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加强干部培训工作的指示精神,省发改委于1985年7月会同省教育厅以甘计科[1985] 262号文批准将省计划干部学校改为“甘肃省计划学校”,同时,成立甘肃省 发改委干部培训中心,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既内招在职干部培训,也对外招生扩大计划干部来源。 (一)机构设置 甘肃省发改委培训中心是省发改委直属的县级事业单位,下设培训部、教研室、办公室与后勤服务部。 (二)人员编制 1990年省编委以甘编[1990]040号文核定事业编制5名。1996年省编委以甘机编[1996]037号文批复,同意给省 发改委培训中心调整10名事业编制,调整后省发改委培训中心的事业编制为15名。 二、培训对象、培训类别及培训内容 (一)培训对象 省级各委、办、厅、局,地、州、市发改委(计划处),县、市、区发改委从事计划工作的处级及处级以下公务员。 (二)培训类别 培训分为四类,即初任培训、专业培训、更新知识培训和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国家有关经济改革、开放、发展的方针政策;市场经济知识;宏观经济管理;行政法律法规知识;行政管理和履行职责所需专业知识和技能等。 三、培训基地 甘肃省计划干部培训工作始于1983年。起初在无机构、无校舍、无师资的情况下,先后依托甘肃省水利学校、兰州市委党校举办了多期培训班,承担了国家 发改委“七五”期间干部培训工作。1983年,开始筹建省计划干部学校,1985年省计划干部学校改为甘肃省计划学校,面向社会招生,同时承担了全省计划干部培训工作,走以学校养培训的路子。1995年,在国家 发改委培训中心的支持下,经过多次论证,省发改委党组决定将当时在建的委属西湖大厦作为省发改委培训中心的培训基地。西湖大厦位于兰州市七里河区,建筑面积13670平方米,县级企业单位,正式人员编制定为15人,内设7部1室,即计划财务部、安全保卫部、前厅销售部、客房部、餐饮部、动力工程部、娱乐部和办公室。 兰州北山绿化实验场 一、机构组建 省发改委根据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划拨的承包兰州北山绿化任务要求,于1984年3月设立兰州北山绿化实验场。同年4月,省 发改委批复将兰州北山绿化实验场与省发改委机关劳动服务公司合并,成立龙兴实业开发公司,县级建制,其性质为全民所有、集体经营的经济实体,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主要开展绿化造林和工业、建筑业、商业及饮食服务业等业务。之后公司在撤销,保留了兰州北山绿化实验场,继续承担绿化任务。绿化包干面积为3200亩。1989年底将部分绿化地转给省林业厅承包,调整后该场面积为322.65亩。全场正式职工9人。 1986年 9月经省 发改委党组同意设立经营科、生产基建科和办公室。1993年11月,省发改委党组决定将该场内设机构改为绿化科、经营科和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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