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甘林 |
释义 | 1.记者简介甘林,人民铁道报驻成都记者站首席记者,1993年起任职至今。多年来他兢兢业业努力工作,2007年在中国产业报协首届“天地龙杯”评选中,获十佳记者称号。 人物经历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后,甘林坚守岗位,忠于职守,深入铁路灾区一线,夜以继日工作,忠实地履行了新闻记者的职责,良好地完成了采访报道任务,在抗震救灾一线发回近3万字的报道和大量新闻图片,在这场重大灾难和生与死的考验面前,充分展现了一名共产党员、一名铁路新闻工作者的优秀品质和职业素养。 2.被拐少年简述甘林,男,1987年生,广东人,父名甘正洪。1993年9月被人贩子辗转拐卖,先被卖给了一户姓亦的人家,后又被赠予当地一位姓吴的知识分子家中,岂料从此骨肉分离达16年。 2008年,时年21岁的甘林在网上发布相关寻人信息,最终在一个名叫“宝贝回家”的网站上与家人相逢,并于2009年6月17日与亲生父母团聚。 拐卖案告破:判赔28元2010年,根据提供的信息,警方在江苏一收费站将邱文龙(当年化名“陈国龙”)抓获。2010年12月,邱文龙因拐卖儿童罪,被判刑6年,并处罚金1万元。随后,甘林的亲生父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邱文龙赔偿17万元精神损失和28元经济损失。 对于为何请求法院判赔28元的经济损失,甘正洪在法庭上称,当时,甘林被骗时年仅6岁,他当时身着一套崭新的粉红色衣服。这套衣服是他被拐骗的前几天刚由他的母亲杨治芳花28元购买的。 “衣服虽然只值28元,但它是原告心中最深刻、最美好的记忆。小甘林穿上那套衣服后欢天喜地的形象,从此定格在原告夫妇的心里,成为挥之不去的梦魇和永远的痛。”甘正洪说。 爱子被拐后,甘正洪一家四处寻找,夫妻俩甚至散尽家财、一度举债。“ 10多年来,我们多次辗转广东、湖南、湖北、福建各地苦苦寻找自己的儿子,又因为丢失儿子而深深自责,事业和家庭也因此遭受了无法估量的损失。”此前在法庭上,甘正洪夫妇请求法院支持他们的诉讼请求。 2011年6月2日上午,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宣判:法院对甘正洪、杨治芳、甘林3原告提出的17万元精神损失费的请求不予支持,而对他们主张的衣服的经济损失28元,被告表示同意,法院也予以支持。此外,本案的受理费100元,原告负担90元,被告负担10元。 被告邱文龙因正在服刑,缺席了昨天的宣判。而接到判决书后的甘正洪夫妇当即表示要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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