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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盖尤斯法学阶梯
释义

图书信息

作 者:(古罗马)盖尤斯 著 黄风 译 丛 书 名:出 版 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ISBN:9787562031406 出版时间:2008-01-01 版 次:1 页 数:274 装 帧:平装 开 本:大32开 所属分类:图书 > 法律 > 外国法律与港澳台法律

内容简介

盖尤斯(Gaius)是一位生活在公元2世纪的罗马法学者,他的身世至今不被人们所知,根据对其论著的分析,人们普遍猜测他可能是罗马帝国西部的一位法学教师,盖尤斯写作的时代正是罗马法经历了最鼎盛时期逐渐走向平稳发展的阶段。 《盖尤斯法学阶梯》是罗马法历史文献中的经典之作。它的经典之处就在于:它对繁杂的罗马私法体系进行7系统的和合理的梳理、归纳和排序,把其中最精华的东西以教科书的形式加以编排。盖尤斯的这一系统的和创造性的工作后来得到罗马君主的赞赏和认可。在公元426年由罗马帝国君主狄奥多西二世和瓦伦丁尼安三世颁布的一项谕令中,盖尤斯的著作,与其他4位古典法时期的权威法学家(帕比尼安、保罗、乌尔比安和莫德斯丁) 的著作一起,被宣布具有“法渊源”的效力,这部所谓的“援引法”允许法官们直接投引这些法学家著作中的论断审判案件。 《盖尤斯法学阶梯》确立了罗马私法的三大中心:人、物和诉讼。围绕“人”这一中心,论述的是人的地位和能力、婚姻、家庭、监护等基本问题。围绕“物”这一中心,论述的是物法关系、债法关系(包括契约之债和非契约之债) 以及财产继承和转移等基本问题,围绕“诉讼”这一中心,论述的是各项与实体民事权利相对应的诉权以及相关的诉讼程序和制度(需要说明的是:在罗马私法中,有些实体的氏事权利和制度是通过执法官在诉讼程序中的创造性活动而加以创制和确立的),盖尤斯设计的这个教科书体系后来为《优士丁尼法学阶梯》所全盘继承。

目录

第一编 关于人(身份·婚姻·家庭)市民法万民法法律平民会决议《霍尔滕西法》元老院决议君主谕令告示法学家的解答所有的法或者涉及人或者涉及物或者涉及诉讼关于人生来自由人和解放自由人解放自由人:罗马市民,拉丁人,归降者《艾里亚和森迪亚法》解放奴隶的正当原因《尤尼亚法》《富菲亚和卡尼尼亚法》自权人和他权人从属于他人支配权的人奴隶子女被禁止的婚姻对错误的证明《米尼奇法》《克劳迪元老院决议》要求市民籍拉丁权收养根据民众共同体的准可,根据执法官的治权自权人收养夫权下的妇女时效婚《十二表法》祭祀婚买卖婚为结婚或者以信托名义而实行的买卖婚处于财产权下的人要式买卖他权人如何获得解放奴隶子女《科尔内利法》复境权脱离父权离婚处于财产权下的人监护通过遗嘱指定的监护人《尤利法》《巴比和波培法》因生育子女而获得的权利后生子(遗腹子)监护人的选择法定监护人宗亲属血亲属人格减等最大人格减等中人格减等最小人格减等信托监护人受让监护人《克劳迪法》其它监护人要求和指定《关于各阶层成员结婚的尤利法》《阿蒂里亚法》阿蒂里亚监护人《尤利和提兹法》监护的种类未成年人监护和妇女监护的对比如何摆脱监护女生来自由人女解放自由人男性保佐人监护人和保佐人的担保 第二编 关于物(物权·遗嘱继承)关于物物的最基本划分神法的物:神圣物和神息物神护物人法的物公有物和私有物有形物和无形物要式物和略式物让渡贡赋地和纳税地要式买卖的拟诉弃权意大利土地和行省土地城市土地权和乡村土地权用益权对遗产继承的拟诉弃权债的更新罗马法上的所有权对物的拥有时效取得《尤利法》和《普拉蒂法》代继承人的时效取得时效收回转让权先占添附加工由妇女和未成年人实行的转让和取得监护人准可通过他人的取得概括取得遗嘱继承和无遗嘱继承遗嘱的种类会前遗嘱战前遗嘱称铜式遗嘱军人遗嘱立遗嘱权有效遗嘱继承人的设立带有7位证人封印的遗嘱和根据遗嘱的遗产占有剥夺继承权对继承人的忽略违反遗嘱的遗产占有遗嘱中止《尤尼亚和韦雷法》遗嘱失效胜诉的遗产占有和不胜诉的遗产占有遗嘱的撤销必要继承人自家必要继承人家外继承人决定继承的期限常用期限固定(连续)期限继承替补未成年人的替补被设立为继承人的奴隶遗赠四种遗赠直接遗赠《尼禄元老院决议》间接遗赠《巴比法》要求落空份额容受遗赠先取遗赠《富里法》《沃科尼法》《法尔其第法》《富菲亚和卡尼尼法》遗赠无效以惩罚名义实行的遗赠 …… 第三编 关于物(无遗嘱继承·契约之债·私犯之债)第四编 关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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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盖尤斯(Gaius)是一位生活在公元2世纪的罗马法学者,他的身世至今不被人们所知,根据对其论著的分析,人们普遍猜测他可能是罗马帝国西部的一位法学教师,盖尤斯写作的时代正是罗马法经历了最鼎盛时期逐渐走向平稳发展的阶段。 《盖尤斯法学阶梯》是罗马法历史文献中的经典之作。它的经典之处就在于:它对繁杂的罗马私法体系进行7系统的和合理的梳理、归纳和排序,把其中最精华的东西以教科书的形式加以编排。盖尤斯的这一系统的和创造性的工作后来得到罗马君主的赞赏和认可。在公元426年由罗马帝国君主狄奥多西二世和瓦伦丁尼安三世颁布的一项谕令中,盖尤斯的著作,与其他4位古典法时期的权威法学家(帕比尼安、保罗、乌尔比安和莫德斯丁) 的著作一起,被宣布具有“法渊源”的效力,这部所谓的“援引法”允许法官们直接投引这些法学家著作中的论断审判案件。 《盖尤斯法学阶梯》确立了罗马私法的三大中心:人、物和诉讼。围绕“人”这一中心,论述的是人的地位和能力、婚姻、家庭、监护等基本问题。围绕“物”这一中心,论述的是物法关系、债法关系(包括契约之债和非契约之债) 以及财产继承和转移等基本问题,围绕“诉讼”这一中心,论述的是各项与实体民事权利相对应的诉权以及相关的诉讼程序和制度(需要说明的是:在罗马私法中,有些实体的氏事权利和制度是通过执法官在诉讼程序中的创造性活动而加以创制和确立的),盖尤斯设计的这个教科书体系后来为《优士丁尼法学阶梯》所全盘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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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2:2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