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阜阳市地震局 |
释义 | 1975年3月29日,成立阜阳地区地震办公室。1984年5月15日改为阜阳地区地震局,1996年5月撤地建市,阜阳地区地震局改为阜阳市地震局,是市政府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依法履行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职能,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地震紧急救援三大体系等各项工作。根据市编委关于阜阳市地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规定,市地震局强化的职能是: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新建、扩建、改建重大建设工程以及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内设办公室、业务科、灾防科三个职能处室,编制 14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和《安徽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在抗震设防要求管理上,向社会提供服务。市地震局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核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阜阳市地震局为主管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和发展计划、规划的制定、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破坏性地震应急方案,综合防御措施,协助政府监督落实,并承担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关办事机构的职责。 (三)管理以地震动参数和地震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管理城镇、经济开发区、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建设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组织对建筑物抗震性能的测定和评定。 (四)编制辖区内地震监测台网优化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台站的业务技术指导。 (五)收集整理各台站的观测数据及邻区地震资料,进行分析研究,提出阶段性或年度地震趋势预报意见。按有关规定为政府提供发布四十八小时之内地震临震警报的依据。 (六)调查核实当地出现的各种宏微观异常,及时处理当地出现的地震谣传误传事件,以安定人心,稳定社会程序。 (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教育,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的损失。 (八)研究地震监测预报新理论、新方法、不断提高监测预报水平。 (九)参与地震发生后的震灾评估,震后的救灾和重建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地震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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