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一本通:刑事诉讼法 |
释义 | 《刑事诉讼法》的最大特色是通过法条、命题题眼、历年真题和强化模拟题四位一体,全面理解掌握司法考试的重点、难点和命题思路,真正做到"一本通"。本套丛书在2004年第一次出版后,获得了广大考生的认可与信任。2004年到2008年的司法考试也验证了“一本通”编写模式和内容的成功。刑事诉讼法》的最大特色是通过法条、命题题眼、历年真题和强化模拟题四位一体,全面理解掌握司法考试的重点、难点和命题思路,真正做到"一本通"。 书名: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一本通:刑事诉讼法 作者:刘东根,谢安平 ISBN:9787503689741 类别:图书--法律 页数:: 222 定价:¥30.00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8-11-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编辑推荐法条,命题题眼,历年真题,强化模拟题一个都不能少。 法条 既保证了主体法的完整性,又强调了重点法条。同时,根据司法考试必读法律法规,逐条穿插相关司法解释,将属于某一知识点的相关法条和司法解释都列在一起。 命题题眼 对各法各章的历年考点及其分值进行统计,对某一重点法条所涉及的一个或多个考点进行分解并分析,指出法条的题眼。 历年真题 逐条将涉及到的历年真题及其答案一一展示,直观反映出法条的重要程度和历年考试情况,掌握题眼和出题方法。 强化模拟题 参照司法考试的要求、特点,对重点法条的考点(尤其是尚未考过的考点)编写相应的强化模拟题,通过反复的有针对性的演练,达到加深对法条的理解和全面掌握的效果。 特别提示 应广大考生要求,从2007年起,“一本通”丛书增加了法理学·法制史部分。这部分没有法条,但我们秉承“一本通”的编写思路,将命题题眼、历年真题和强化模拟题三部分结合起来,相信同样能实现”一本通”的编写目的和效果。 如果在本书出版后,有属于司法考试范围内的修订或者新增的法律,我们会按本书的模式及时编写相应内容,读者可以从我们的网站上免费下载。 内容简介司法考试属于职业资格考试,主要考查对法律知识掌握的广度和准确度,这个特点决定了其考试内容只能主要围绕必读法律法规来进行。司法考试每年都会有变化,但万变不离其宗,必读法律法规就是司法考试的“宗”。很多考生也意识到了这一点,但并没有掌握正确的以法条为中心的学习方法。很多情况下,法条看完了,但不知道要从哪几个方面理解法条的含义,不知道法条的考点何在,命题的题眼和角度何在,因此,慨叹单纯地复习法条效果不大。本书在对司法考试综合研究分析和总结众多成功者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为广大考生提供了一种以法条为中心的司法考试复习方法,相信能对考生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 本书的最大特色是通过法条、命题题眼、历年真题和强化模拟题四位一体,全面理解掌握司法考试的重点、难点和命题思路,真正做到“一本通”。 一、关于法条。本书既保证了主体法的完整性,又强调了重点法条。同时,根据指定的《司法考试必读法律法规汇编》,逐条穿插相关司法解释,将属于某一知识点的相关法条和司法解释都列在一起。以盗窃罪为例,在刑法典第264条后,以相关法条的形式列出刑法典中以盗窃罪处理的第196条第3款、第210条第1款、第253条第2款、第265条。还将有关盗窃罪的司法解释和其他司法解释中有关盗窃罪内容的相应条文也列在盗窃罪的知识点下,这样,有关盗窃罪的法条和司法解释就非常全面,掌握起来非常方便,对考试用处很大。 二、关于命题题眼。本书对各部门法各章的历年考点及其分值进行统计,并在此基础上对重要条款的考点、命题的题眼和角度进行分析。对某一重点法条所涉及的一个或多个考点进行分解并分析,指出法条的题眼,这样既可以从多个方面掌握该法条的内容,又可以掌握该法条的命题角度,真正提高应试水平。 三、关于历年试题。本书在逐条进行考点、命题题眼分析的同时,将涉及的历年试题及其答案一一展示。根据某一试题涉及的主要考点将其列到考点剖析中的某一相应考点之后,这样可以直观地反映出该知识点的重要程度和历年考试情况,更重要的是可以帮助考生通过试题来理解该知识点,掌握该知识点的题眼和可能的出题方法。这里顺便提一下历年试题的作用。正如托福考试真题对准备托福考试的重要性一样,司法考试历年试题对于复习、准备司法考试也十分重要。研究历年试题不仅能掌握司法考试的重点和发展趋势,还可帮助我们更深入地理解法条的内容,另外,试题的重复性在司法考试中客观存在,有些题是以前题目的完全再现,有些题只不过是将以前的试题稍加改造而已,这一点通过本书对历年试题的总结可以很清楚地看出来。 四、关于强化模拟题。参照司法考试的要求、特点,对重点法条的考点(尤其是尚未考过的考点)编写相应的强化模拟题,通过反复的、有针对性的演练,达到加深对法条的理解和全面掌握的效果。 五、关于编写人员。本书的作者都为相应部门法专业的法学博士,并且都以高分通过司法考试,具有较系统的成功经验和司法考试辅导经验。 六、关于实际效果。本套丛书在2004年第一次出版后,获得了广大考生的认可与信任。许多考生认为,法条、命题题眼、历年真题与强化模拟题四位一体的编写模式符合司法考试的特点,贴近实战的要求,开辟了一条正确、有效的以法条为中心的复习和应试方法。2004年到2008年的司法考试也验证了“一本通”编写模式和内容的成功。 另外,由于本丛书的出版时间较早,很多读者担心在本丛书出版后新增的法律法规和考点得不到体现,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一方面通过网站及时公布新增内容和变化的考点;另一方面,从2007年开始,在每年的司法考试大纲和法律出版社的辅导用书出版后,我们会就最新的内容出版增补本,并归纳总结最重要的考点, 编制若干经典练习题,形成《考前冲刺一本通》,以便为考生的后期复习提供帮助。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每年本丛书都有某些强化模拟题与司法考试的真题高度相似,甚至基本一致,这在刑法尤为明显,现举几例,读者可以自己进行对照和比较。 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 第二条 【本法任务】 第三条 【专门机关职权】 第四条 【国家安全机关职权】 第五条 【法、检独立行使职权】 第六条 【诉讼原则】 第七条 【三机关相互关系】 第八条 【检察监督】 第九条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 第十条 【两审终审】 第十一条 【审判公开及辩护】 第十二条 【法院统一定罪】 第十三条 【陪审制】 第十四条 【保障诉讼权利】 第十五条 【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 第十六条 【外国人刑事责任的追究】 第十七条 【刑事司法协助】 第二章 管辖 第十八条 【职能管辖】 第十九条 【基层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 【中级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 【高级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最高法院管辖】 第二十三条 【级别管辖变通】 第二十四条 【地域管辖】 第二十五条 【优先、移送管辖】 第二十六条 【指定管辖】 第二十七条 【专门管辖】 第三章 回避 第二十八条 【回避理由和方式】 第二十九条 【办案人员行为之禁止】 第三十一条 【其他人员的回避】 第三十条 【回避的决定及效力】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三十二条 【自行辩护与委托辩护】 第三十三条 【委托辩护人的时间】 第三十四条 【指定辩护】 第三十五条 【辩护人责任】 第三十六条 【辩护人权利】 第三十七条 【律师调查取证权】 第三十八条 【辩护人的义务】 第三十九条 【被告人拒绝辩护】 第四十条 【诉讼代理】 第四十一条 【诉讼代理人】 第五章 证据 第四十二条 【证据的概念及种类】 第四十三条 【证据的收集】 第四十四条 【运用证据要求】 第四十五条 【向单位和个人收集证据】 第四十六条 【重证据、不轻信口供】 第四十七条 【证人出庭作证】 第四十八条 【证人的资格与义务】 第四十九条 【证人及其近亲属的保护】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十条 【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概括性规定】 第五十一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条 件与执行】 第五十二条 【取保候审申请人】 第五十三条 【取保候审方式】 第五十四条 【保证人的条 件】 第五十五条 【保证人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 第五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 第五十八条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期限】 第五十九条 【逮捕的批准、决定与执行】 第六十条 【逮捕的条 件】 第六十六条 【申请逮捕】 第六十七条 【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第六十八条 【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决定】 第六十九条 【提请批捕和批捕的时限】 第七十条 【不批捕的异议】 第七十一条 【逮捕的程序】 第七十二条 【逮捕后的讯问】 第七十三条 【强制措施的变更或撤销】 第六十一条 【拘留的条 件】 第六十二条 【异地拘留、逮捕】 第六十四条 【拘留程序】 第六十五条 【拘留后的讯问 第六十三条 【扭送】 第七十四条 【逾期羁押的变更】 第七十五条 【被追诉方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第七十六条 【侦查监督】 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七十七条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 第七十八条 【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 第八章 期间、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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