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抚顺市体育局 |
释义 |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体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编制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体育工作发展思路,指导和推动全市体育事业发展。 (三)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组织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贯彻实施《全民健身条例》。 (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的发展及全市业余训练项目的设置和布局;负责裁判员的考核、晋级申报、等级运动员的申报管理工作;负责体育运动后备人才的输送、人才交流的备案管理工作。 (五)研究拟订市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培养和发展体育市场,审查体育经营性活动单位的从业资格,指导体育系统基本建设工作。 (六)负责组织参加国际、国家、省体育竞赛活动,组织开展全市性大型体育活动,承办在我市举办的国际、国家、省体育竞赛。 (七)管理全市体育外事工作,开展体育合作与交流。 (八)指导体育总会工作并负责全市性体育社会组织资格审查。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体育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研究拟订全市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后勤和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 (二)群众体育处 研究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工作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实施《全民健身条例》;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城市体育、农村体育、少数民族体育、残疾人体育和其他社会体育活动的发展;负责协调全市性体育社团工作,协调指导各类体育俱乐部工作;组织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制度。 (三)体育竞训处 研究拟定全市体育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设置、调整业余训练的项目布局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管理在我市举办的国际、国家、省、市体育竞赛活动;负责裁判员培训考核、晋级申报、审批和等级运动员的申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指导全市体育领域科研攻关和体育科研成果管理推广工作。 (四)体育产业处(市体育市场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处) 编制全市体育产业的发展规划,研究拟订体育健身娱乐、竞赛表演、训练服务、技术信息等体育经济、经营活动及体育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依法办理体育行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研究提出全市体育行业标准;指导全市体育经营活动和经营场所的管理工作,指导体育系统基本建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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