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抚顺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
释义 | 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我市劳动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需要,经市政府第五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于1996年10月成立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该局为副局级事业单位,隶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局内设置办公室、财务处、职业介绍处、就业训练处、富余职工管理处、失业职工管理处、劳动力资源开发处、劳动就业企业处共八个职能处室。 抚顺市劳动保障代理服务中心(国有企业单位)隶属该局领导。市劳动就业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1)落实国家、省、市劳动就业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措施,承担市政府以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委托的政府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 (2)负责全市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和就业培训机构的建设、发展和管理;协调做好全市劳动力市场和就业培训工作的各项就业服务业务;批准设立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和培训机构;对市以下各政府和部门、单位设立的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和就业培训机构执行国家、省、市政策、法规情况实施检查、指导。 (3)开发、管理全市劳动力资源,建立劳动就业统计系统网络并做好劳动就业统计工作,对全市劳动力资源的发展、变化趋势进行分析、预测。负责全市劳务输出、流动就业的统筹、指导和协调服务。 (4)宏观管理地区劳动就业服务型企业,监督、指导、协调劳动就业企业各项就业政策的落实;对新办的劳动就业型企业实施认定。 (5)负责全市就业转失业人员的接收、管理和促进就业工作。 (6)负责全市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 (7)承担市委、市政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事项。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东十路3号(市政府原址南院东楼) 邮编:113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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