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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释义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于2002年3月正式组建。福州市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

单位简介

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保障部门,福州市国地资源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法律及法规,依法行政,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来,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资源管理机制,促进福州市社会经济的全面进步和城乡建设的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局长:郑建闽 党组书记:陈永贵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土地资源调查、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开采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

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相关的技术规程和标准,起草并组织实施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指导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全市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组织编制全市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地质遗迹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各项规划执行情况;依法指导和审查国土资源有关规划。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不含林木林地、海域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权属争议,负责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对占用耕地、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等实施监督;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指导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依法承担报市政府、省政府和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的责任。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城乡地籍、土地分等定级等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等行为,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会同物价部门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根据国家制定的目录和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审查建设用地项目,承担报省政府和国务院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初审工作。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核、审批登记发证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负责管理矿产资源储量。

(十)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

(十一)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二)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收益分配制度;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三)组织拟订、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管理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按有关规定管理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领导。

(十四)负责全市测绘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信息化、效能建设、安全保卫、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管理局机关国有资产和行政事务等。

(二)执法处

组织起草国土资源管理有关政策和法规;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政策法规的咨询和宣传;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拟订国土资源执法监督和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组织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指导、监督全市国土资源执法工作;承担国土资源信访工作。

(三)规划耕保处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以及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等专项规划;依法指导和审核县(市)区国土资源有关规划;参与城市规划等其他专项规划以及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审核;承担基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管理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办理需省、市政府批准的国有荒山、荒地开发的立项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及时通报有关信息。

(四)财务处

编制本部门预、决算和各项经费使用计划;负责国土资源有关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补偿费和国土资源管理各项行政事业性经费、代征专项税费的收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和直属单位(二级核算单位)经费运行审计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五)农用地转用征用处

指导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工作;承办省政府和国务院批准的全市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征用的审查、汇总、报批工作;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工作;跟踪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情况;组织发布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各类信息;组织、指导征地听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研究制定征地补偿标准,跟踪落实征地补偿费发放;承担农村村民住宅农用地转用审批工作。

(六)地籍管理处

承担全市城乡地籍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及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工作;提供全市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负责规范全市土地权属管理(不含林木林地、海域权属管理);负责全市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组织调处重大土地权属争议;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负责城乡地籍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七)土地利用管理处

负责土地市场管理工作;承担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抵押和政府收购储备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工作;负责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的审查工作,组织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建设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负责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估及公布,负责土地评估报告备案工作;组织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后管理和验收;指导、监督县、乡(镇)村土地利用管理工作;负责土地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工作。

(八)矿产开发管理处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专项规划;依法负责采矿审核、审批登记发证;编制实施采矿权设置方案,管理采矿权市场;监管矿产资源开采活动,调处较大采矿权属争议、纠纷;承担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和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以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审查工作;负责全市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

(九)地质环境处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等专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起草并组织实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导全市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负责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全市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协助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地质勘查资质和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全市公益性地质调查;审查探矿权设置有关要件,配合调处探矿权属争议、纠纷。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

(十)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承担国土资源系统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领导班子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系统外事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系统科技工作。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鼓楼分局、台江分局、仓山分局、晋安分局为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

机关党组织按《党章》规定设置。

人员编制

市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为70名(含鼓楼、台江、仓山、晋安等分局机关行政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规划师(副处级)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5名(含分局局长4名、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分局副局长)。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0名(含4个分局)。

直属行政机构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测绘分局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测绘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测绘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测绘的有关标准;组织编制和实施基础测绘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管理测绘资质、测绘市场;负责全市测绘成果的管理和保密工作;管理和维护测量标志。

测绘分局机构规格为正科级,行政编制5名,其中局长 1名、副局长1名。

其他事项

(一)矿山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做好矿山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无证和超层越界开采的矿山进行监督和整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进行监督和整治;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的矿山进行监督和整治。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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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7: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