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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福建省国税局
释义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是福建省主管国家税收工作的行政机构,由国家税务总局实行垂直管理。

税收收入概况

自1994年7月组建以来,全省国税系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对税收工作的各项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工作宗旨,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深化税收改革,强化科学管理,加强队伍建设,确保税收收入稳定较快增长,充分发挥了税收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的作用。“十五”期间全省国税总收入相继突破300亿元、400亿元、500亿元大关,累计完成2217.4亿元,是“九五”期间的2.46倍,年均增长17.4%,年均增收65.4亿元。2008年全省国税总收入首次突破千亿元,达到1022.8亿元;2009年全省国税总收入达到1127亿元,同比增收104.3亿元,增长10.2%,其中国税部门组织的税收收入完成914.9亿元,增收95.5亿元,增长11.7%,继上年突破800亿元大关后,又迈上900亿元新台阶,国税组织收入规模在全国的排位从成立之初的第16位跃居第10位,首次进入全国前十名。宏观税负从1994年5.8%,上升到2009的约9.43%,呈现出与宏观经济同向、同步发展的和谐态势。同时,国税部门服务地方经济和财政收入发展的能力不断增强,2009年扣除海关、车购税,全省国税部门组织的税收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约52%。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兑现到位,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大。国税成立以来,全省累计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约2104亿元,还共办理各类减免税近466亿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也为福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以及改革和发展事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主要职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国家税务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9〕34号)精神,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改革。

(三)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地区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

(六)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本系统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

(七)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八)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九)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担本系统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十)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

(十二)垂直管理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

(十三)承办国家税务总局和福建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及人员情况

一、全省国税系统机构设置:9个设区市局,87个市(县、区)局,下辖366个税务分局(副科级)和10个税务所(正股级)。 二、现有人员:正式人员9810名(包括车购税接收100人),其中干部9336名,工人474名,另有临时人员1427名,离退休人员2347名。全系统在职人员中大专以上占总人数的85%;中共党员5818人,约占总人数60%。

三、省局机关:内设13个处室和1个机关党委办公室,1个直属机构稽查局和5个事业单位。现有工作人员242人(含工人6人),离退休人员30人。

领导

省局党组书记、局长 臧耀民;

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连开光;

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 滨;

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孟全;

省局党组成员、党组纪检组组长 谭坚平;

省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于海春;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有关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和审核省局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系统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制定机关行政事务和办公规章制度;管理机关财务和其他行政事务;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负责督查重要事项的落实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并定期进行清理、评估和反馈;承办局外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牵头重大税收案件审查及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承办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备查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反补贴案件的应对工作;研究税收改革和完善税收管理体制的有关问题;承担税收业务的协调和法律事务;指导和检查本系统税收建设工作。

(三)货物和劳务税处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参与有关税种的日常稽核、日常检查及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四)所得税处

组织实施全省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所得税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负责有关减免税、税前列支的审核、审批管理工作;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五)收入规划核算处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收入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税收收入和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组织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组织落实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制度;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对外发布税收收入数据。

(六)纳税服务处

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安排纳税服务工作专项经费使用;协调本系统注册税务师行业政策的贯彻实施;促进和引导中介组织参与纳税服务工作。

(七)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定具体操作办法;研究提出专业化税收征收管理和税收征管规程完善的建议;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和风险管理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工作;组织实施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组织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制度;组织本系统信息技术体系建设和监督、验收;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标准、业务需求、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

(八)财务管理处

拟订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等办法;审核汇编部门预算、决算;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组织实施本系统资产的购置、占有、使用、处置、清理等工作;承担着装管理工作。

组织落实政府采购规章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和操作规程;拟订年度采购计划,办理具体采购事项;规范本系统政府采购业务管理,防范和化解采购风险。

(九)督察内审处

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实施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及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实税收执法检查结论和各类审计结论。

(十)人事处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及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具体实施方案;承担人事、机构编制和公务员管理工作;承担工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本系统领导班子建设;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要求;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办理出国政审事项; 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组织实施系统党建工作。

(十一)巡视工作办公室

组织落实巡视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落实、协调、督办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议定、决定事项。

(十二)教育处(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干部培训、学历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承担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和培训机构业务管理工作;指导、检查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制定全省国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规划、方案和实施意见;对全省国税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进行部署、检查、考核;负责抓好全系统各类创建活动的规划、组织、实施、检查和表彰工作;指导基层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指导全省系统开展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十三)监察室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有关制度、实施办法;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法律、法规情况;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并组织开展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加强对“两权”监督制约和开展执法监察、纠风等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十四)大企业税收管理处

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工作。

(十五)国际税务管理处

指导、协调、检查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执行;组织落实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处理国家(地区)间的有关税务事项;牵头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

(十六)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定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参与编制年度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内退税计划;组织实施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进出口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

(十七)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省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承担省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效能建设及岗位责任制考核工作;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承担省局机关统战工作。

(十八)离退休干部处

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工作经验交流,协调本系统离退休干部活动。

(十九)稽查局

组织贯彻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督办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以及大、要案的收集、整理、上报和督查工作,办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审理意见;牵头组织实施税收专项检查和税收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协调本系统的稽查工作;制定税务检查计划并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管理和发放税务检查证;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指导、协调税务稽查工作;受理税务违法案件的举报并负责举报奖励基金的管理与使用;负责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

(二十)信息中心

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服务、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工作;参与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参与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标准、业务需求、资金使用等工作;建立、管理和维护计算机应用系统、网络和综合数据库;参与组织应用软件开发;负责组织信息化技术培训;参与本系统工程类技术职称资格审查和评定工作;组织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

(二十一)机关服务中心

承担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安全保卫和服务工作,拟订具体工作制度;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承担机关节约能源管理工作。

(二十二)税收科学研究所

承担税收基础理论、应用理论和专题研究等工作;开展税收学术交流,组织、指导、协调本系统的税收科研工作和有关税收调研成果的评选奖励;负责编报税收研究项目经费需求;编辑税务内部期刊。

(二十三)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组织贯彻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政策及管理制度,承担行业执业资格、资质审核认定及考试、培训工作;监督、检查行业执业情况。

(二十四)福建省税务干部学校

承担税务系统教育培训的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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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3:4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