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
释义 | 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成立于1984年,为省直属全额拨款正厅级事业单位,隶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领导。2007年12月被批准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内设秘书处、省志辅导处、市县志辅导处、志书编辑处4个处。 职责范围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管福建省全省地方志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 (二)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 (三)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和其他地情资料; (四)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 (五)推动方志理论研究; (六)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强化地方志工作的公共服务职能。 机构设置(一)秘书处 负责人:戴振华 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保密保卫、人事劳资、资产财务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福建史志》编辑出版发行工作;协助委领导对重要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和检查。 (二)省志辅导处 负责人:吕秋心 负责拟订省志编纂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省志的业务辅导、编辑加工、总纂和审定验收工作。 (三)市县志辅导处 负责人:林 浩 负责市县志及基层各类志书的编纂指导工作;负责市级志书的审查验收和县级志书的审核工作;指导年鉴编写。 (四)志书编辑处 负责人:李升荣 负责省情资料库的建设工作,指导市、县级地情网站建设;负责图书资料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福建省志、旧志及地情书的出版工作。 单位领导主 任:罗 健 副主任:江荣全、方 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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