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福建生产建设兵团 |
释义 | 福建生产建设兵团
福建生产建设兵团是“文化大革命”时期的产物。兵团的军队干部实际上是执行“三支两军”任务,目的是稳定局势,促进生产。在相当困难的条件下,经过军队干部、地方干部、职工和兵团战士的共同努力,兵团在生产建设中取得不小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诸如:军队的组织形式与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机制不相协调;兵团各级领导机关与地方各级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的多头领导,以及省、兵团与地区、县利益上的矛盾,等等。有鉴于此,福州军区和福建省革命委员会从1971年10月起,即开始调整兵团组织体制与领导关系。至1972年底,先后将潘洛铁矿、矿山机械厂和全部劳改单位移交地方有关部门管理。福建八一特钢厂、邵武铜冶炼厂、浦城铜矿等企业建成投产后,也于1973年1月移交地方。1973年7月1日起,撤销各师师部,各团直属兵团建制领导;并将第4师所属6个团分别划归福建省基本建设局和交通局建制领导。兵团之司、政、后三大部亦缩编为办公室、政治部、生产部。 1974年11月24日,中共福州军区委员会、福建省委通知,经国务院、中央军委同年11月9日批准,撤销福建生产建设兵团。兵团所属单位自1975年1月1日起正式归福建省人民政府有关局建制领导。所看管的劳改犯移交福建省军区地方部队负责看管。实际交接工作至1975年3月底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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