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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福建生产建设兵团
释义

福建生产建设兵团


 1969年12月7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组建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州军区福建生产建设兵团。兵团以福建省的91个企业事业单位(包括劳改农场、工厂)为基础,以解放军派出的干部为各级领导骨干,并征集一批无军籍的“兵团战士”编组而成。司令员彭飞,政治委员熊兆仁,副司令员田贤成、田世兴、李干、宋家烈、杨尚堃,副政治委员李云诚、何庆宇,参谋长杨滨,政治部主任程力正。兵团机关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和驻福州办事组,三大部下共设18个业务处,定额150名干部。兵团机关驻沙县城关,1970年9月迁南平市。兵团下辖第1(工矿)、第2(农业)、第3(林业)、第4(基本建设)师,共21个团。1970年4月,又将3个企事业单位改编为团,内有兵团直属的原沙县森工局改编的直属第24团。全兵团1970年底总人数89521人,其中现役军人2239人,地方干部、职工65785人,兵团战士21497人。配备各种枪3655支(挺)。机动车1282辆。编有武装分队23个建制连、173个建制排、596个班,共5751人,各种枪1820支(挺)。另有劳改犯、劳动教养人员和刑满释放就业人员共9136人;被监管审查和拘留、逮捕待审人员共301人。1972年5月,增设相当于师的永安矿区。

福建生产建设兵团是“文化大革命”时期的产物。兵团的军队干部实际上是执行“三支两军”任务,目的是稳定局势,促进生产。在相当困难的条件下,经过军队干部、地方干部、职工和兵团战士的共同努力,兵团在生产建设中取得不小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诸如:军队的组织形式与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机制不相协调;兵团各级领导机关与地方各级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的多头领导,以及省、兵团与地区、县利益上的矛盾,等等。有鉴于此,福州军区和福建省革命委员会从1971年10月起,即开始调整兵团组织体制与领导关系。至1972年底,先后将潘洛铁矿、矿山机械厂和全部劳改单位移交地方有关部门管理。福建八一特钢厂、邵武铜冶炼厂、浦城铜矿等企业建成投产后,也于1973年1月移交地方。1973年7月1日起,撤销各师师部,各团直属兵团建制领导;并将第4师所属6个团分别划归福建省基本建设局和交通局建制领导。兵团之司、政、后三大部亦缩编为办公室、政治部、生产部。

1974年11月24日,中共福州军区委员会、福建省委通知,经国务院、中央军委同年11月9日批准,撤销福建生产建设兵团。兵团所属单位自1975年1月1日起正式归福建省人民政府有关局建制领导。所看管的劳改犯移交福建省军区地方部队负责看管。实际交接工作至1975年3月底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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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9:1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