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福建高等法院金门分院 |
释义 | 福建高等法院金门分院,是台湾地区的二级法院之一,管辖现由台湾当局控制的福建省金门、马祖地区,属于普通法院,行政组织上因台湾当局现没有设置福建高等法院本院,因此直属“司法院”,并受“司法院”的监督;而审判事务上则系以台湾“最高法院”为上级审法院。该院位于福建省金门县金城镇,通常又被简称为“金门高分院”,并在马祖地区设有巡回法庭。 历史沿革福建高等法院金门分院 前身为福建高等法院厦门分院,原设于福建省厦门市。国民党政府迁台湾后为受理金门县的司法业务,于1951年11月6日在台北恢复办公。而当时马祖地区的司法事务仍由军法机关审理。 1956年及1969年,福建金门地方法院及其“连江民事庭”分别于金门及马祖地区成立;由于当时该院人员仍在台北办公,金门地院本院,除重大案件随时前往外,只有每年2次前往金门开庭;而马祖地区则视案件多寡为机动性前往开庭。 1990年7月1日,福建高等法院厦门分院更名为今名福建高等法院金门分院,并自1993年2月15日起迁回金门办公至今。 管辖范围管辖区域福建高等法院金门分院管辖金门县及连江县(限于马祖地区)等2县,总面积约182平方公里,总人口约8万5千人。 辖区法院: 福建金门地方法院 福建连江地方法院 管辖事务1、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审判决之民、刑事诉讼上诉案件; 2、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审裁定之抗告案件; 3、内乱、外患及妨害国交之第一审案件(以本院为第一审); 4、其他法律规定之诉。 特色该院是台湾地区管辖面积最小、人口最少的二级普通法院。因没有福建高等法院的设置,故该院系直接受“司法院”行政监督。该院现与金门地方法院及金门地方法院检察署同址办公。并于连江县(马祖)南竿乡复兴村209号设有巡回法庭,每隔2个月,即前往开庭审案,遇有重大案件,则随时前往开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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