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夫妻别体主义 |
释义 | 又称“夫妻异体主义”。主张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各为独立的主体、人格平等的理论。该理论源于后期罗马法,倡于近现代。在奴隶制和封建制及早期资本主义立法中“夫妻一体主义”被奉为准则,法律上仍有男女不平等的规定。随着科技发展,个人主义思想观念的深入,特别是妇女解放运动广泛深入的开展,资产阶级法律才逐渐摒弃了“夫妻一体主义”,而采用了“夫妻别体主义”的理论,配偶双方的法律地位在形式上趋于平等。如在英国,1923年婚姻法承认妇女在离婚方面具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在法国,1963年的法律规定了夫妻均享有完全的法律权利;在日本,1947年第222号法律对民法亲属篇作了全面修正,规定了夫妻权利平等的内容;在德国,1957年公布了平等权利法,1976年公布了改革婚姻法和亲属法,确定了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的平等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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