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奉贤区民政局 |
释义 | 奉贤区民政局是奉贤区人民政府主管民政工作的职能部门。 (一)贯彻执行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起草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政策宣传、工作落实;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三)负责拥军优属和优抚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的申报和褒扬,负责国家机关因公伤亡人员和革命伤残人员伤残等级的申报工作,负责优抚对象的国家抚恤、群众优待工作,指导革命烈士纪念地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退伍军人、转业志愿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管理,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和开发工作; (四)贯彻市政府、区政府有关社会救济方面的文件精神,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核查、上报灾情,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和社会互助活动,组织本辖区的慈善捐赠活动; 根据奉贤区民政局主要职责,设一个二级局,8个职能科(室),即:社会团体管理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综合监督管理)、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政策法规科、计划财务科、优抚安置科、社会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各科室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社会团体管理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综合监督管理):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受理居住本区的中国公民要求成立全区性社会团体的申请,依法批准筹备和核准登记社会团体,颁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变更、注销登记;对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对社会团体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受理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要求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申请,依法核准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及变更、注销登记;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度检查,对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暂行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协助做好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事务工作安排及局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负责对全局重要工作的落实进行督促、协调及催办;负责对全局国有资产管理、检查;负责局系统"两会"意见、提案、信访、档案工作的办理和指导工作;负责民政业务宣传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管理和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车辆管理;负责局系统的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和卫生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组织人事科:协助党委做好党的组织、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助党委做好对基层党支部的管理和工作指导;协助党委做好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工作;协助党委做好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考评奖惩、劳动工资管理、聘任制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负责对民政行政执法的指导、检查和监督;负责编制行政执法的工作计划,协助区政府起草有关民政工作的政策条文;开展民政工作行政执法调研,配合各单位进行行政执法;配合党委和各单位开展基本法和民政法规的培训宣传;做好行政执法案件的归档立卷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计划财务科:负责本局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局资金的计划、调配工作;承办内部审计工作;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工作;承担各类经费的核算和统计工作,并编制各类报表;承担国有资产登记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承办现金出纳工作;承担汇结算工作及本局系统的票据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优抚安置科:承担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承担区烈士纪念地建设管理指导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全区优抚对象优待金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优抚对象的定期抚恤和定期定量补助工作;负责区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和死亡抚恤工作;负责全区退伍军人、转业志愿兵、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和易地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担优抚对象的信访处理工作;负责退伍军人的职业技术培训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社会科:负责制定本区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规划;负责全区救灾工作的核报任务;负责全区农村扶贫工作和社会困难户的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工作;加强对全区养老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养老机构护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管理落政纠错人员工作;负责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彩票发行销售工作;完成领导交办钠渌?ぷ鳌?BR>(八)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指导全区村委会、居委会建设工作;指导全区开展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承办全区行政区划调整申报工作;负责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上报,负责区级行政区域边界勘查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全区涉老问题开展调研,负责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与措施制定;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全区各部门开展老龄活动,做好老龄工作;承担老年人权益保护等行政管理工作;完成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领导 邵惠娟 主持民政局党委和行政全面工作。兼任区双拥办主任、区老龄办主任。主管党建、干部、政法、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组织建设;主管社会建设、社会救助、双拥优抚、老龄事业、慈善事业。负责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计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 张 宏 协助党委书记工作。主管局纪委、工会全面工作。分管纪检监察、群团组织、精神文明、政风行风、老干部等工作。协管组织人事、干部工作。分管部门:组织人事科、局工会。 顾卫兴 主持社会团体管理局工作。分管双拥优抚安置、社会组织建设、社会救助、救灾减灾工作,以及残疾人权益保障、福利企业管理工作;分管宣传、维稳、机关党支部和机关目标管理等工作。协管办公室(信访工作)、政风行风建设。分管部门:社团局、社会科、双拥办、优抚安置科、宣传办。 曹秀英 分管老龄工作、养老机构管理、婚姻(收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移民工作;分管统战工作,妇女工作、计划生育工作。分管部门:局老龄工作科。 刘 伟 分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行政区划和志愿服务工作。协管局办公室(局系统安全保卫、后勤保障、信息化建设、档案工作、史志工作、应急管理等综合性工作)。协管慈善事业、社会组织。分管部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协管局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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