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冯光星 |
释义 | 冯光星 男,生于1939年8月,汉族,山西翼城县人,1960年7月毕业于西安石油学院机械系。1960年9月至1961年7月在中国人民大学哲学讲习班进修。1961年7月至1969年5月在西安石油学院马列主义教研室任哲学教师。1969年5月学院改建西安石油仪器二厂,曾任宣传科负责人,工人大学支部书记。1978年11月调入西北政法学院政治理论系哲学原理原著教研室,1980年晋升为哲学讲师,1985年晋升哲学副教授。1988年7月筹建行政管理(行政法)系,曾任系党总支书记兼副主任、系主任,1993年晋升为法学教授。政府法制方向硕士生导师。从80年代以来,曾任陕西省自然辩证法学会理事,陕西省行政管理学会理事,陕西省马列著作研究会理事、秘书长、副理事长代理事长,1995年以来任理事长。1995年以来兼任陕西省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委员会委员。1996年7月任西北政法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1988年以来从事行政学与行政法学的教学与科研。80年前后研究爱因斯坦哲学思想,1981年在《爱因斯坦研究通讯》发表过有关论文与报道。被1982年《哲学年鉴》在“物理学中一些问题的哲学探索”中,关于爱因斯坦哲学思想的不同观点的争论,列为爱因斯坦自然观达到辩证唯物主义高度的观点的代表。1982年参编本院函授《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材。1983年在《国内哲学动态》第10期发表了《批判地吸收西方科学哲学的合理内核》论文。1985年参编出版了高等院校文科《物理学》教材《甲种本》,1986年参编出版《科学技术学》,1987年参编出版《社会工作者自然科学手册》,1990年任副主编出版《系统科学总论》,1991年主编出版《坚持与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1993年主编出版了《社会主义在中国》、《行政管理学》,参编出版《法学基础与行政法》。1996年在《青海社会科学》发表的《确立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制度涉及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被收入《走向21世纪的中国——中国改革与发展文鉴》。1997年在《青海社会科学》发表的《关于行政法学体系的几个理论问题》被收入《中国时代战略文库》,同年在《攀登》杂志合作发表的《我国农地使用权改革趋势分析》论文,被选入《管理、决策、发展——当代领导干部文集》。参编的《科学技术学》获陕西省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任副主编的《系统科学总论》获陕西省优秀成果三等奖。并获多项陕西省学会优秀科研成果奖。现正从事法治行政理论研究与财产权属制度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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