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Flor的基因对基因假说 |
释义 | Flor的基因对基因假说:(gene-for-gene hypothesis) 佛洛尔(Flor,1942)经历十余年对亚麻—亚麻锈病(Melampsora lini)体系的研究,在1956年提出基因对基因假说:“在具有一个抗病基因(抗不含毒性基因的小种)的亚麻品种上,病菌小种杂种F2中出现一对因子的分离比;在具有2个、3个或4个抗病基因的品种上,病菌杂种F2中相应出现2对、3对或4对因子的分离比。这说明:对应于寄主方面的每一个决定抗病性的基因,病菌方面也存在一个决定致病性的基因。寄主—寄生物(病原物)体系中,任何一方的每个基因,都只有在另一方面相对应的基因的作用下才能被鉴定出来。” 它的具体内容是:病原与其寄主植物的关系分亲和及不亲和两种类型,亲和与不亲和病原分别含毒性基因(Vir) 和无毒基因(avr) ,亲和与不亲和寄主分别含感病基因(r) 和抗病基因(R) 。当携带无毒基因的病原与携带抗病基因的寄主互作时,二者才表现不亲和,即寄主表现抗病;其它情况下,二者表现亲和,即寄主感病。寄主与病原间的非亲和性互作关系取决于病原产生的无毒(或非之亲和) 因子的变异性和寄主对该因子的敏感性,无毒因子通过改变寄主的生理特性而起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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