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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丰县华山中学书法协会
释义

1、协会简介

丰县华山中学书法协会,全称为江苏省丰县华山中学学生书法协会,为丰县中小学文学艺术体育联合会会员单位,丰县华山中学一级学生团体。其前身为丰县华山美术协会书法专业委员会。是丰县华山中学美术班书法教学工作室的外围组织。是团结和组织全校有志于书法方面学习、研究和创作的广大同学,遵循素质教育的方针,开展美术方面的活动,研究关于书法的学习方法,为促进华山中学素质教育的发展、繁荣校园文化、实现教育特色作出贡献而成立的书法类学生团体。顾问有:陈崇飞、夏后军、刘存良、黄海丰、蒋玲、王竹林、刘春凤。现任主席:曹传旭,副主席:陈超、汪子荟、朱世豪、张轩、季明飞、满建凯。秘书长:陈超。

2、历届理事会成员

1、首届理事会成员:

主席、理事长:宁本利 秘书长:徐娜

2、第二届理事会成员:

主席、理事长:杨斌斌 秘书长:刘福建

常务理事:吴文奇、蒋玲、耿蒙蒙、侯蒙、李淑杰、毛立双

3、第三届理事会成员:

主席、理事长:蒋玲 秘书长:曹传旭

副主席:王竹林、刘春凤 常务理事:朱世豪、满建凯、汪子荟、陈超

4、第四届理事会成员:

主席、理事长:曹传旭 名誉主席:王竹林、刘春凤

副主席:朱世豪、陈超、汪子荟 常务理事:张轩、季明飞、满建凯

3、协会章程

江苏省丰县华山中学学生书法协会

章 程

(2010年3月20日修订、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校艺体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江苏省丰县华山中学学生书法协会,简称华山中学书协。

第二条 本会是由华山中学在校学生中的书法爱好者组成的艺术类学生社团。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规定,遵守社会道德,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团结和组织全校有志于书法方面学习、研究和创作的广大同学,遵循素质教育的方针,开展美术方面的活动,研究关于书法的学习方法,为促进华山中学素质教育的发展、繁荣校园文化、实现教育特色作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在华山中学学生文学艺术体育科技联合会领导下,接受丰县华山中学艺术教研组美术组的业务指导和华山中学艺术体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办公地点在美术班书法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 组织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美术方面的知识技能;

(二) 开展书法教学活动,负责书法类兴趣小组和书法类课外活动;

(三) 普及书法知识,介绍书法发展动向、优秀作品;

(四) 为书法专业教学组织决策提供信息反馈和咨询意见;

(五) 组织书法类展评;

(六) 编辑发行书法类会刊;

(七) 开展书法类专业学习咨询、美术高考书法专业政策咨询和书法专业趋势咨询;

(八) 组织书法类活动评价,评选书法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九) 开展对外校书法类学生社团的交流与合作;

(十) 开展其他有益于书法教育发展和书法学习的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 本会采取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制。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二)热心支持并自愿参加书法学习活动;

(三)在书法专业学习与内具有一定的影响,或者在书法活动的组织中成绩卓著的;

(四)作品获得校级(包括校级)三等奖以上等第的或者获得书法活动先进组织者,累计三次;

(五)按照学校规定,凡校级书法类学生社团均作为本会的二级社团,视作团体会员;各班级书法类群体可申请为本会团体会员,由本会相关二级社团归口管理;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个人会员或团体会员均应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由两名以上个人会员介绍或团体会员推荐;

(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学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1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华山中学美术组审查并经华山中学艺术体育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主席)、副理事长(副主席)、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学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两周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理事长(主席)、副理事长(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主席)、常务副理事长(常务副主席)、副理事长(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应在各年级均有人选,秘书长为专职,由一名副理事长(副主席)兼任;

(四)学有余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学校纪律处罚的。

第二十五条 本会理事长(主席)、副理事长(副主席)、秘书长,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本会顾问团华山中学艺术教研组美术组审查并华山中学艺术体育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理事长(主席)、副理事长(副主席)、秘书长任期1年。理事长(主席)、副理事长(副主席)、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华山中学艺术教研组美术组审查并经华山中学艺术体育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理事长(主席)为本团体代表人,也可经本会顾问团审查并经华山中学艺术体育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由副理事长(副主席)或秘书长担任。本团体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理事长(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学期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学校专项资金划拨;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学校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领导部门的监督。资产采源属于学校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 必须接受学校艺术体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全校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学校艺术体育工作领导小组和本会顾问团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会工作人员的待遇,参照学校对学生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本会顾问团审查同意,并报华山中学艺术体育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华山中学美术组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本会顾问团及华山中学学生文学艺术体育科技联合会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华山中学艺术体育工作领导小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本会顾问团和华山中学艺术体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下,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0年3月20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华山中学艺术体育工作领导小组核准之日起生效。

4、协会联系方式

1、协会办公地点:江苏省丰县华山中学书法室

2、主席通讯方式:丰县华山中学高二11班 曹传旭 22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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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4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