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了。
当非常损失发生时,借:待处理财产损益,贷:原材料(等)贷:应缴税费-增值税-进项转出
结转损失时,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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