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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仿行立宪
释义

公元1901年,慈禧太后下诏变法,要「取外国之长」,「去中国之短」,开始实行「新政」,在经济、政治、教育、军事等方面进行改革,希图挽救濒临灭亡的清朝。其中最惹人注目的要算是预备立宪的推行。

其实晚清的立宪运动也可说是康、梁维新变法的后果之一。维新变法失败后,慈禧太后虽然废除了一切新政,然而八国联军之役使清廷遭到空前的打击,且排满革命风起云涌,各省督抚和绅商亦对满清贵族专政渐生不满,君主立宪的呼声越来越强烈。为平息反清情绪,巩固其统治地位,慈禧不得不采用维新派的某些主张,派载泽等五大臣出国考察宪政,为君主立宪作准备。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出国考察的大臣们先后回国,载泽等上奏,谓立宪可以永固皇位,减轻外患,内乱可弥。清政府遂于同年七月决定预备仿行立宪,从官制改革入手。次年又宣布筹备在中央设资政院,各省设立谘议局,成立宪政编查馆,可是对具体的立宪日期却迟迟不加确定。朝廷颁诏后,顽固官僚们因立宪可无限期拖延而松了一口气,而希望立宪的人士则对清廷的敷衍态度十分不满,进行大规模的促进立宪运动。

宣统二年(1910年)发生了三次大规模的请愿运动,迫使清政府宣布缩短预备立宪期限并提前召开国会。次年,清廷成立「责任内阁」,其成员多为皇室贵族,被称为「皇族内阁」。假立宪不仅遭到革命派的坚决反对,也引起军阀、官僚中「立宪派」的不满,造成清政府完全孤立,加速了它的灭亡。“预备立宪”主要活动是仿行宪政,预备立宪,1908年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各省设立谘议局,中央成立资政院,发布《重大信条十九条》《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十九信条”迫于武昌革命风暴,1911年颁布,形式上缩小了皇帝的权力,相对扩大了议会和总理的权力,仍然强调皇权至上,对人民权利只字未提。资政院是御用机构,与近现代的西方议会有根本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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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5:5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