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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防城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释义

防城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是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的工作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有关政策,编制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制定本市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具体规定。依法对全市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的普及宣传教育工作。

(三)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对全市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以及职业中介机构、社会培训机构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制止或依法予以处理、处罚。

(四)制定本市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和劳动仲裁的规范、规则并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

(五)承担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六)拟订促进城乡就业的政策、措施,规划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草拟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则;草拟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综合管理用人单位劳动力调配,异地招工,政策性安置;管理、协调、指导全市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就业和市内公民境外就业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境外人员在市内就业的审核上报工作。

(七)组织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地方标准和相关的行业标准;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在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的指导下,制定本市技工学校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组织实施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以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划及政策;组织实施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和政策措施;制定本市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制定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教材建设规划和评估认定制度。

(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拟订劳动关系调整基本规则,负责推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参与企业改革整顿工作,指导企业劳动用人、分配制度改革;参与评定防城港市企业劳动模范;审核并发布地方劳动定员定额标准。

(九)组织实施中央、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规范性文件;指导企业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和城镇职工医疗、工伤及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负责推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划和基金运营的机构资格认定标准;制定本市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全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和基本标准。

(十一)组织实施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规范性文件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

(十二)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标准化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和评先表彰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日常工作;组织草拟局机关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领导指示、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文电处理、公文审核、秘书事务、机要、保密、文印、档案、通讯收发、会议组织、信访、联络接待以及值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草拟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起草局年度工作总结及有关综合性报告文稿;组织办理防城港市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汇集和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政务信息。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局直属单位人员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工作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以及人事管理工作;草拟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政审、人事档案管理、劳动、人事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人员评先及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评先表彰工作;负责本局及局属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组织草拟局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经费预决算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管理局属国有资产。

(二)劳动保障监察与仲裁科

推动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体制建设,指导下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培训;组织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其他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以及职业中介机构、社会培训机构遵守劳动保险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机构进行日常巡视监察,接受群众的举报专查,组织专项大检查和对所有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年度审查工作,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决定;负责对驻防城港市的中直、区直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监督检查、案件查处和进行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年审,参与全市影响大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查处;参与处理因劳动和社会保障纠纷引发的突发事件。

综合管理劳动保障争议处理和劳动合同鉴证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保障仲裁规则、政策;指导、检查、监督下级劳动保障争议仲裁行政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因劳动和社会保障纠纷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负责防城港市直属单位和中直、区直驻港单位劳动保障争议案件的受理、处理工作和劳动合同鉴证工作。负责承办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中的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开展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承办局机关法律事务,负责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政策法规的普及宣传教育工作,制订全市劳动保险专业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培训就业与劳动工资科

草拟全市城乡就业和企业职业技能培训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草拟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组织劳动用工政策实施;负责企业劳动力调配,政策性安置的审核工作;组织实施就业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和促进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则;组织实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协调妇女、少数民族、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中直区直驻港单位、市直单位使用外来劳动力的管理;管理全市公民境外就业审核上报工作;综合管理境外人员在本市内就业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实施企业职业分类、职业技能的地方标准和鉴定规范;负责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初级、中级、高级工评聘的政策和规定,负责实施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竞赛的规则、政策和措施,管理企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考核)工作,指导企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工作;负责推行就业准入和劳动预备制度;负责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核和年检;组织对就业训练中心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教育质量的督导和评估。

依法对企业、事业、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实行管理;草拟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等行为;承办驻港中直、区直单位和市直单位集体合同的审核备案;综合管理工时与休息休假工作,综合管理女工特殊保护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工作;草拟企业职工惩处工作基本原则,参与评定市级劳动模范;审核并发布地方劳动定员定额标准;贯彻国家级的基础劳动标准,参与企业改革整顿工作,指导企业劳动用工和分配等制度改革;综合管理全市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作;综合管理各类津贴、补贴工作。

(四)社会保障与基金监督科

组织实施和指导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组织推动全市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养老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和基金征缴政策;组织实施补充养老保险政策;组织实施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组织实施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个人帐户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离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养老基金管理政策、规则;组织实施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事业发展计划;指导下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综合管理企业职工福利和工龄计算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

组织实施全市失业保险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指导和规范全市失业保险费的征缴及资金拨付管理;建立和完善失业保险调剂金制度,草拟失业保险调剂金的筹集、使用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失业保险金发放办法和标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组织实施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培训、职业介绍以及疾病、生育、死亡等待遇政策;组织实施农民合同制工人解除劳动合同后生活补助政策;组织实施从失业保险基金调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经费的政策;指导全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对全市失业保险工作实行监督检查。

组织实施全市城镇职工医疗、工伤及生育保险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组织实施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政策;组织实施补充医疗保险政策;负责实施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负责推行定点医院、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确定基本医疗、工伤医疗、生育医疗诊疗和医疗服务的范围及费用支付标准;组织实施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审评及增删工作;组织实施工伤、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和劳动鉴定办法;草拟劳动鉴定机构管理制度;负责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市直单位和中直、区直驻港单位职工工伤事故的认定和伤残等级劳动能力鉴定、因病和非因工负伤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等工作的管理;负责审核市直和中直、区直驻港单位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认定及年审工作;指导全市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业务,负责对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的调查研究及提出修订意见工作。

实施对社会保险各项基金的行政监督,确保基金安全和专款专用。草拟社会保险机构的管理制度;草拟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对社会保险各项基金的管理情况实行监督;负责推行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标准,认定投资机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的资格;负责推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资格并对其承办的补充保险基金实施监督;依法对参加社会保险单位的缴费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负责实施社会保险内部审计规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推行社会保险管理系统内部审计检查证;负责本局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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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2:3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