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方天若 |
释义 | (生卒不详),字彦稽。莆田城关方巷人,宋绍圣四年(1097)进士。在“对策大略”中论以崇复熙、丰法制,且言:“元?大臣当诛戳,而不洙戳,子孙当禁锢;而不禁锢,资产当籍没;而不籍没,朝政、政刑之失莫大于此!”章?读其答卷大喜,拨置第二人(榜眼),初调彰信军节度推官。元符三年(1100)以徐铎荐,召为秘书省正字。方与蔡京关系较好。蔡京失势后,天若被贬为越州观察推官。京复相后,又召为校书郎,历泉州通判,福建路转运判官,再迁湖南转动使,罢去。后起知泉州,累迁秘书少监加右文殿修撰,未行为言者所攻,遂致仕。 著有《木兰水利志》,是十分有重要价值的史料。 《方天若文集》五十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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