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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方光罗
释义

方光罗(1950.8—),男,安徽省枞阳县人,原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院长,教授,现任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副厅级督导员。安徽省特贡津贴专家,国务院特贡津贴专家,教育部商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市场营销学会理事,全国商业高职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全国商业职业院校市场营销专业研究会会长,安徽省商业经济学会副会长。主持省级重点及以上基金项目3项,获安徽省教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主编国家“十五”、“十一五”规划教材4本,公开发表省级以上论文170多篇,其中国家重点级论文6篇,国家级论文10多篇。主要从事市场营销、高等教育研究。

因在任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受贿财物,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受贿案

2003年至2007年初,方光罗在任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新校区建设过程中,为赵某等人在工程发包、工程借款、工程款支付以及工程审计决算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36次收受现金69.3万元、价值2600元金银纪念币一套、购物卡2.1万元,财物折合人民币71.66万元。 2011年3月9日安徽省检查院指定宿州设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方光罗受贿一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7年初,被告人方光罗在任安徽省商贸职业技术学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商贸学院新校区建设过程中,为赵蔚静、李仙英、胡光明、何道茂、马南宝、杜志华等人在工程中标、工程借款、工程款支付及工程审计决算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36次收受赵蔚静、李仙英、胡光明等人71.4万元及金银纪念币1套。

法院认为;被告人方光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任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院长期间,利益职务之便,在新校区建设过程中,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和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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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16:5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