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范雄 |
释义 | 范雄(1912—1988) 越南党和国家领导人,生于越南九龙省。 1928年参加南圻学生联合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 1930年加入印支共产党,先后担任县委、省委委员。 1931年被法国殖民当局逮捕,被判处死刑,后改判无期徒刑,流放昆仑岛。 1945年8月革命胜利后获释,当选为南部党委委员。 1946年当选南部临时党委书记。从1951年党的“二大”起当选中央委员。 1952年被指定为党中央南方局委员,后任副书记兼南部东区分联区党委书记和抗战行政委员会主席。 1954年日内瓦协议签订后,任南部联合停战委员会越南人民军代表团团长。 1956年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1958年当选为党中央书记处书记。 1958年4月被任命为政府副总理。1960年在越共“三大”再次当选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 1967年被派往南方,任中央南方局书记和南方解放武装力量政委。 1975年11月任出席关于统一越南问题的政治协商会议的越南南方代表团团长。 1976年2月当选为越南全国选举委员会副主席,7月任副总理兼国防委员会委员。 1980年任内务部长。 1981年7月任部长会议副主席。 1986年在“六大”上当选中央政治局委员。 1987年6月当选为部长会议主席。 1988年3月10日病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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