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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范同
释义

人物简介

范同


(1097—1148) 南宋建康(今江苏南京)人,字择善。政和进士,后再中博学宏词科。累官吏部员外郎,附合秦桧,力主和议。绍兴八年(1138),金使入境,他北向而拜,问金帝起居,为军民痛恨。十一年,献策罢韩世忠、张俊、岳飞兵柄,擢为翰林学士。旋任参知政事,恃宏奏事,为桧所忌,谪居筠州。

《宋史·范同传》

范同,字择善,建康人。登政和五年第,再中宏词科,累官至吏部员外郎。与秦桧力主和议。绍兴八年,假太常少卿接伴金使萧哲、张通古入境,同北向再拜,问金主起居,军民见者多流涕。除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权吏部侍郎兼实录院修撰,迁给事中。

十一年,桧再主和议,患诸将难制,同献计于桧,请皆除枢府,罢其兵权。桧喜,乃密奏以柘皋之捷,召三大将赴行在,论功行赏。同入对,帝命与林待聘分草三制,世忠、俊枢密使,飞副使,并宣押赴枢府治事。张俊与桧意合,且觉朝廷欲罢兵权,即首纳所统兵。帝召同入对,复以同为翰林学士,俄拜参知政事兼修实录。

同始赞和议,为桧所引,及在政府,或自奏事,桧忌之。万俟卨因论:“同贰政之初,首为迁葬之议,自建康至信州,调夫治道,怨嗟籍籍。近朝廷收天下兵柄,归之宥密,同辄于稠人中贪天功以为己有。”遂罢与祠。桧意未已,卨再论,责授左朝奉郎、秘书少监,谪居筠州。

十四年,复朝奉大夫,提举江州太平观,移池州。十八年,复太中大夫、知太平州。卒,年五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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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3 2:4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