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法治阳光基金 |
释义 | 百科名片法治阳光基金(Sunlight of Law Profect)是2010年6月17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正式成立的服务于法律援助项目的社会公益基金。 基金宗旨帮助弱势群体,维护法律尊严,全民慈善,服务社会。 法治阳光基金行动方案行动背景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人口大国,各地区之间自然条件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导致区域间发展不平衡,特别是青海、贵州、宁夏等西部地区仍有很多贫困人口,而这些地区由于缺乏律师,困难群众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技及时得到帮助,发生法律纠纷时也难以有效解决,在生活困难之外又要再承受一份精神痛苦。 据统计,全国虽已有15万多名律师,但大多分布在中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目前全国仍有213个县没有律师、还有200多个县只有一名律师,无法满足当地法律援助需求,严重制约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这一状况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深切关注。 为了帮助这些无律师县的贫困百姓能够请得到律师,能够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让全社会特别是贫困地区的贫困人口能够平等地享受到法治的阳光,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发起,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等部门与2009年7月组织开展了"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 此行动得到了社会各界尤其是众多慈善人士和爱心企业的积极参与和支持,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形象大使、香港著名影视演员吕良伟、关之琳和香港企业界朋友陈英杰、杨小娟、谭毓桢、邓名殷、李进、陈瑞倡议再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设立“法治阳光基金”,在青海、贵州、宁夏等省(区)的无律师县和律师资源严重缺乏县定点开展法律帮扶工作,全方位地开展法律援助和法律帮扶工作。 行动宗旨派遣律师志愿者和大学生志愿者到青海、贵州、宁夏等省区的无律师县和律师资源严重缺乏县,帮助穷人打官司,帮助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帮助当地培养人才队伍,深入组织开展“法治阳光保护工程”、“法治阳光宣传工程”、“法治阳光培训工程”、和“法治阳光励志工程”等活动。 行动发起人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 吕良伟 香港著名影视演员 关之琳 香港著名影视演员 陈英杰 达芙妮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邓名殷 中华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杨小娟 深圳灏龙文化事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谭毓桢 Digital Century Holdings Limited 总经理 陈瑞 北京修身堂卓越美容有限公司董事 行动实施地青海、贵州、宁夏等省(区)的无律师县和律师资源严重缺乏县 法治阳光——为了贫弱群体社会各界齐奏法律援助爱心 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在行动 法律援助期盼你的支持 渴望你的关注 诚望您的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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