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法身 |
释义 | 法身简介梵语dharma-ka^ya,巴利语 dhamma-ka^ya。指佛所说之正法、佛所得之无漏法,及佛之自性真如如来藏。二身之一,三身之一。又作法佛、理佛、法身佛、自性身、法性身、如如佛、实佛、第一身。据大乘大义章卷上、佛地经论卷七等载,小乘诸部对佛所说之教法及其所诠之菩提分法、佛所得之无漏功德法等,皆称为法身。大乘则除此之外,别以佛之自性真如净法界,称为法身,谓法身即无漏无为、无生无灭。 三身分别为法身、报身和化身。法身经常用明镜、明月等来譬喻。如果不受贪嗔痴慢疑五毒的侵害,自性是清净无暇的。这就是法身。 大乘之中的数种说法(一)唯识家,分法身为总相、别相二种。总相法身为三身之总称,即一大功德法身,以五法事理为体。别相法身则指三身中之自性身,以清净法界之真如为体。 (二)三论家,以真如实相不可得之真空为法身。 (三)大乘起信论,全论之核心思想旨在阐论自性清净、妄法无体之说,而于论究万法时,以体大、相大、用大等三大来判释众生心,乃至宇宙法界等,例如论及法身说时,即以真如之用大来凸显法身之意义。 相关文献资料大乘起信论(大三二·五七九中):‘除灭无明,见本法身,自然而有不思议业种种之用,即与真如等遍一切处,又亦无有用相可得。何以故?谓诸佛如来唯是法身智相之身,第一义谛,无有世谛境界,离于施作,但随众生见闻得益,故说为用。’此即立理智不二之法身,而谓诸佛如来即是法身智相身,以其不可思议之用大而随应于众生机缘各异之见闻,令皆得化导之益,故真如之用大乃用即无用而益用无边之妙用。此种法身说盖为华严、天台等一乘家立说之根柢。(四)天台家,持三身相即之佛身观,故其所言法身,非仅指遍一切处之 如来,而系谓法身即报、应身,报、应身即法身。(五)华严家,以十身具足之毗卢遮那法身佛为教主,主张十身(菩提身、愿身、化身、力持身、意生身、相好身、威势身、福德身、法身、智身)相即融摄于法、报、化三身。(六)真言家,以地、水、火、风、空、识六大为大日如来之法身,又称法界身、六大法身。此六大法身具有本来色相,能以言语说法。此外,自性、受用、变化、等流四身皆称为法身,加六大法身,则称五种法身。[无上依经卷上、菩萨璎珞本业经卷上、卷下、佛性论卷四、金刚般若论卷上、成唯识论卷十、注维摩经卷三、胜鬘经宝窟卷下末、清凉玄谈卷三、辨惑指南卷三、法华玄论卷九、大乘法苑义林章卷七本、华严五教章卷三](参阅‘自性身’2525、‘佛身’2629、‘象征主义’5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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